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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大理市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倡议书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春和景明,清明将至。慎终追远、缅怀先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文明祭扫、平安过节,是全社会共同的心愿。为深化移风易俗,大力弘扬时代新风,我们特向全市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文明祭扫,践行时代新风。自觉摒弃焚香烧纸、燃放鞭炮、抛撒冥币等祭扫陋习,主动选用鲜花祭奠、丝带寄思、踏青遥祭、家庭追思、网络祭扫等绿色方式缅怀先人,以清雅庄重的文明表达寄托思念,让文明祭扫成为清明最美的风景。

二、倡导安全祭扫,共度平安清明。时刻绷紧安全之弦,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点燃蜡烛,严防火灾事故。合理安排出行,错峰错时祭扫,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现场管理,共护平安清明。

三、倡导绿色祭扫,守护绿水青山。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环境,不破坏植被、不污染水源、不随意丢弃祭扫用品,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让缅怀回归初心,让思念不留污染,以绿色祭扫守护美丽家园。

四、倡导节俭祭扫,传承清廉家风。弘扬厚养薄葬、勤俭节约美德,老人在世多尽孝、逝者逝后重缅怀,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率先垂范,以清廉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民风。

五、倡导温情祭扫,弘扬家国情怀。把缅怀追思与传承家风、铭记历史结合起来,通过讲述先辈故事、传承优良家训、参与红色纪念活动,让思念更有力量,让清明更有情怀、更有温度。

清明追思,文明为魂;缅怀先人,平安为重。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文明、安全、绿色、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传承文化,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中共大理市委文明办

大理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日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合理配备巡护人员和巡护装备,加强巡护站点建设。巡护人员应当观察和记录主要保护对象生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对违反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自然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相关工作,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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