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夕,上海杨浦区法院有个巡回审判挺有意思。林女士和何先生20世纪70年代初结婚,近30年后协议离婚。多年后林女士发现,前公婆墓碑上有她名字,还写着“儿媳”。她怒了,觉得婚姻结束自己不再是何家儿媳,何先生擅自刻名侵害她姓名权,造成精神困扰,要求除名并赔偿精神损失。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媒体4月3日报道,林女士与何先生于上世纪70年代结婚,相伴近三十年后协议离婚,姻亲关系随之解除。婆婆病逝下葬时,林女士未参与葬礼、未参与立碑,却在多年后偶然发现,自己的名字以孝媳身份被刻在前婆婆墓碑上。她多次要求移除遭拒,认为此举侵犯自身人格权益,愤而将前夫告上法庭,请求清除姓名、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墓碑署名兼具身份公示与人格属性,离婚后双方婚姻与姻亲关系已终止,擅自以儿媳身份刻名,易造成社会对其婚姻状态的误认,侵害姓名权与人格尊严,最终支持林女士的除名诉求。
针对此事,有网友认为,我觉得前夫,不管因为什么,他俩离婚,但在前夫的眼里他是孩子的妈,他是,第一夫人,把他当回事.肯定婆婆也就认可认这一个儿媳妇又是孩子的亲妈,如果他们家有这种说法儿媳妇必须签上,那就证明在这个男人心里,拿这个女人也就是孩子的妈妈永远当成一家人,都过了三十年了,不应该那么较真了,必定是孩子亲妈呀,这是干嘛?
有网友表示,我认为,过去的墓碑是不会刻儿媳的名字的,现在很多都将儿媳也刻上,实际上刻也难、不刻也难,刻上去有了变故成麻烦,不刻又说当外人了。因此应该按立碑的时间,如果立碑前就变故了,就不必刻了因为事实不存在了。如果立碑后才变故的,就不能追究了。因为之前的事实存在。
有网友指出,如果是离婚之前就有了墓碑,可与对方协商解决,离婚后才有的墓碑则男方是不应该将该女士的名字刻上去。
这起案件看似琐碎,实则是传统习俗与现代权利的碰撞。在不少地方的丧葬传统里,立碑会一并刻上家属姓名,以示家族完整、孝道圆满。前夫一方或许出于念旧或省事,未意识到已构成侵权,却忽略了最关键的前提:尊重当事人意愿。
婚姻解体意味着身份解绑,强行将前配偶留在墓碑上,看似是“念旧情”,实则是对他人人生的强行绑定。对林女士而言,墓碑上的名字不仅是符号,更是被定格在过去身份的枷锁,可能影响其现有生活与社交评价,带来精神困扰。
法律给出了清晰答案:习俗不能凌驾于人格权,缅怀逝者不能以侵害他人权益为代价。离婚的体面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不在身后事上强行捆绑。
这起判决也提醒所有人,告别不仅是情感上的放手,更是身份上的厘清,尊重他人的独立与自由,才是文明社会应有的分寸。当然,如果事先经过前妻允许,那就另当别论。毕竟,她也是孩子的母亲,这个身份永远改变不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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