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实施大汶河(肥城段)休渔制度的
通告
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我市大汶河(肥城段)及其支流水域渔业资源,有效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继续实施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5〕2号)《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将全市重点水域休渔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时间
每年度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二、休渔范围
辖区内大汶河(肥城段)及其支流水域
三、禁止作业类型
四、其他要求
1、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严格杜绝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全年严禁使用地笼、绝户网、迷魂阵、深水张网、可视锚鱼、镖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捕鱼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赔偿资源损失等处罚。对抗拒检查、扰乱、破坏生产秩序且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沿河各相关镇街要高度重视辖区内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河长制”相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休渔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好休渔秩序。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0538-3212857
0538-3211167
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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