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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

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剑组干任公示〔2026〕第38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段瑞霖等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段瑞霖,男,白族,1979年8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书记。

溪澄宇,男,白族,1979年4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羊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一级主任科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书记。

杨 澍,男,白族,1980年9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弥沙乡党委专职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茶俊翔,男,彝族,1984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老君山镇党委专职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王振磊,男,白族,1984年1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老君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候选人。

和永胜,男,白族,1989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马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书记。

杨宗明,男,白族,1990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书记。

王春寿,男,白族,1984年2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书记。

施继武,男,白族,1995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马登镇人民政府一级科员(选调生)。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人选(五方面人员)。

高 堃,男,白族,1994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甸南镇人民政府一级科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

李志辉,男,白族,1973年10月生,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甸南镇海虹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五方面人员)。

董金桂,女,白族,1996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一级科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

杨灿斌,男,白族,1990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老君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五方面人员)。

施 愉,男,白族,1991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一级科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

茶俊伟,男,彝族,1992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比照助理经济师。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五方面人员)。

马惠喜,女,白族,1987年4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马登镇新民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五方面人员)。

杨 滢,女,白族,1990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马登镇人民政府一级科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副科级领导职务。

溪树兰,女,白族,1987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网络工程师。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五方面人员)。

杨鹏宇,男,白族,1995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预备党员,现任剑川县委办公室一级科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人选。

尹梦笔,男,白族,1988年12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弥沙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五方面人员)。

陈 森,男,白族,1992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象图乡党群服务中心馆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五方面人员)。

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或举报,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办公室(举报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剑川县金华镇环城南路48号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办公室(举报中心)

邮编:671300

联系电话:0872—12380

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

2026年4月2日

来源:剑川先锋

编辑:杨雨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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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自然保护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可以划定适当区域,设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为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访客管理和服务,合理确定访客容量,明确访客行为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完善访客安全保障和紧急救助等相关机制。

自然保护区区域内不得开设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