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李荣浩唱响这首歌之后,直接让他一炮而红。
去年,单依纯上阵改编引起全网玩梗。
最近“李白之争”却让这两人公开对峙。
之后四连质问,紧急退票,事件一个挨着一个。
好在人民日报出手,直接“点醒”了众人。
这并非一时冲动。翻看他的完整声明,能看出这件事在他心里已经压了一段时间。去年,单依纯在《歌手》舞台上改编《李白》时,网络上的讨论铺天盖地。
她将原曲融入了电子国风元素,加入了“如何呢,又能怎”“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等歌词,魔性的重复让这首歌迅速出圈。
但这一次不同。演唱会是商业演出,涉及门票收入、版权费用,性质上与综艺节目中的翻唱有本质区别。
她承诺会查清事实,明确版权红线,并感谢李荣浩创作了这首歌。但这封道歉信并没有完全平息争议。李荣浩随后补充回应,称自己“不要赔偿,不需要钱”,如果为了钱,一开始就会开放授权。
这句话点出了这场风波的本质——不是钱的问题,是规矩的问题。3月29日晚,单依纯深圳第二场演唱会如期举行。细心的人发现,歌单变了。在唱完《我表示理解》之后,她没有像前一天那样唱《李白》,而是换成了自己专辑中的《向日葵朝着夜》。
这个举动被视为危机处理的一部分。但侵权的既定事实已经发生,换歌只能说明后续场次不会再出问题,无法抹去3月28日那场演出的违规行为。
这个定性很关键。因为在网络讨论中,大量声音被“好不好听”带偏了方向。有人认为单依纯的改编很有创意,有人认为她的表演过于浮夸——但这些讨论都绕开了最核心的问题:她有没有权利唱这首歌?
人民日报的评论明确指出,好听难听是主观感受,但侵权与否是客观事实。无论唱得多好,未经授权的商业演唱就是违规。
这些声音让外界看到,单依纯事件并非孤例。在流量和热度面前,版权常常被当作可以“先上车后补票”的东西。
有业内人士指出,演唱会翻唱他人作品需要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表演权授权,这是《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主办方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事后补授权或者道歉就能解决问题。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虎解释,侵权的法律后果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单依纯方面面临的不仅是舆论压力,还有潜在的法律责任。
从更大的视角看,这场风波暴露的是整个行业长期积累的问题。一方面,创作空心化正在成为年轻歌手的通病。出道多年,代表作寥寥,演唱会大量依赖翻唱撑场面。当翻唱成为主要表演内容,版权问题自然无法回避。
另一方面,授权机制的不透明也让问题更加复杂。音著协作为国内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承担着版权授权的职能。但当权利人明确拒绝授权时,这条路径就走不通了。单依纯团队在明知被拒绝的情况下依然演唱,已经不是机制问题,而是主观故意的选择。
李荣浩的情况还有一个特殊之处:《李白》这首歌,从词曲创作到编曲制作,全部由他一人完成。这意味着他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不需要和其他权利人协商,自己就能决定是否授权。这也是为什么他能够如此干脆地拒绝、如此坚决地维权。
这场风波最终以单依纯道歉、李荣浩表示不再追究而告一段落。但留下的思考远未结束。人民日报的评论里有一句话值得反复琢磨:“舞台再大,规则不能忘;艺术再自由,版权底线碰不得。”
李荣浩说过一句话:如果为了钱,他一开始就会授权。他要的是一个公道,是“先授权后表演”这条底线不被突破。
这个公道,他等到了。但行业的公道,还需要更多人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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