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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什么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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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关于化学品有关危害的各种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信息等)的载体。Safety Data Sheet具有统一的结构(例如标题、内容、通用形式),提供了化学品(物质或混合物)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一份关于化学品组分信息、理化参数、燃爆性能,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储条件、泄漏应急处理、运输法规要求等16项内容信息的综合性说明文件,也是欧盟REACH法规强制要求的信息传递载体之一。

(一)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法规要求: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在条目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强制性要求。

(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制规范: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制,可以参考《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制度》。我国现在关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国家标准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等。

二、最新版MSDS公司推荐

最新版MSDS公司推荐分为三类:

1、综合型国际机构:追求全球公信力

这类机构是行业的"巨无霸",业务遍及全球,品牌本身就是品质的保证。如果你的产品出口到多个国家,且客户(尤其是欧美大客户)对供应商资质要求极为严格,它们是首选。

2、专业型技术机构:追求深度与性价比

这类机构可能规模不如国际巨头,但在MSDS这个细分领域经验丰富,对各国法规的理解非常深入,往往能提供更灵活、高效且成本更优的服务。

临安科达认证:被一些行业网站评价为MSDS领域的"标杆",据称十多年专注该领域,可编制80多个国家的MSDS,以经验丰富、效率高、返修率低著称,客户复购率极高。

化工院:作为省级化工研究院,其在化学品危险性鉴定领域是国内的权威,特别在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方面,出具的鉴定书被各大航空公司、船运公司广泛认可。

合规化学 :专注于MSDS编制、翻译和GHS标签制作,声称符合包括中国、欧盟、美国、日本在内的17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标准,可提供多种小语种报告,可快速出报告。

3、检测型实验室:以数据为基础

对于成分复杂的混合物或未知样品,MSDS的编写需要有可靠的理化、毒理数据支撑。这类机构拥有自己的CNAS认可实验室,能够先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再基于准确数据编制报告。

三、危险性标签要求MSDS最新版

CLP法规即欧盟法规,全称为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该法规的实施,标志着企业除了应对 REACH法规以外,同时也需符合CLP法规要求,方能顺利实行对欧贸易。

2023年3月31日,欧盟发布了(EU) 法规,对欧盟CLP法规中的危害类别进行了更新,引入了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持久性,迁移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迁移性物质(vPvM)等危害分类。该法规自2023年4月20日起生效。该修订对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和标签的实施设定了缓冲期:

对于物质,自2025年5月1日起,需进行分类, 在此之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物质应于2026年11月1日起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和加贴标签。

对于混合物,自2026年5月1日起,需进行分类,在此之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混合物应于2028年5月1日起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和加贴标签。

CLP 危害性分类及公示

危害性分类:

CLP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3大类34项:

1) 物理危害 (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6项)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1项)

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7项)

危害性公示:

CLP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1) 标签

2) 安全数据单CLP

CLP标签要求

CLP标签要素:

供应商可选择制作一个涵盖物质/混合物投入市场所有所在国语言的多语言标签,也可以针对每个国家制作其所用语言的单一语言标签。如有需要还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比成员国所要求的更多的语种。标签应牢固地贴在一个或多个包装表面,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联系方式(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2.提供给公众包装内物质/混合物的额定数量。

3.产品标识以及适用情况下的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以及补充信息。

CLP标签尺寸与布局:

包装容量决定了标签最小尺寸及各要素布局。供应商可自行决定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和补充信息的字体大小。只要不影响标签上强制性信息的可读性,可根据需要将某些标签要素的字体加大,而其他要素的字体减小。

CLP包装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经过设计、构造和紧固,使内含物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外溢。所以包装材料必须坚固,并能抵抗内含物的损坏。

可更换的紧固装置必须允许重复重新固定而不使内含物溢出。

向公众提供的化学品的包装不得吸引或引起儿童的好奇心,也不得误导消费者。包装不得有与食品、动物饲料、药品或化妆品相似的外观或设计。

CLP通报义务:

CLP法规所涉及到的物质比REACH的范围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即使出口吨位量低于1吨/年也必须应对CLP。在欧盟境内生产或投放市场的物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个,都必须向欧盟化学品当局(ECHA)提交通报:

所有在REACH法规下需要注册的物质,除非在2010年12月1日前已完成注册;

物质本身被分类为危险物质,或以某个组分的形式存在于配制品中,导致配置品最终被分类为危险品,并投放市场,无论吨位如何;

所有输欧的农药和生物杀灭剂,不论其年吨位。

对于相同的物质或混合物可以联合通报,通报中应包含通报者的详细信息、物质详细信息、分类和标签元素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有害物质或混合物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在该物质首次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需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通报信息将被输入到公开的分类和标签清单中,并且信息将能被公众在ECHA网站上获得。

如果该物质不需要注册,也不符合CLP危险分类的标准,则没有通报的义务。

CLP建议

面对CLP法规,建议中国企业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以确保输欧产品合规。

首先,企业需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更新。

其次,企业需更换符合CLP法规的化学品安全数据表。

再次,企业需协助进口商向CLP法规实施机构ECHA完成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