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本意是逼丈夫回归家庭

却当庭抓包丈夫出轨

悉心抚养继子

全心照料家庭

丈夫去世后

继子却不承担赡养义务

《家事法庭》持续热播

全职主妇刘丽华和丧偶老太柳阿姨

同时遇到了各自的家事纠纷

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你学到了吗?

快来答题测试一下吧!

1

剧情速通:剧中刘丽华起诉离婚的本意并非真想离婚,而是想逼长期不回家的丈夫回归家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方为维护婚姻稳定采取起诉离婚这种“吓唬人”的手段,可取吗?

A

可以尝试,起不起诉是我的自由

B

不可取,此举伤害感情,浪费司法资源

法官怎么说?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从程序上来看,起诉离婚是法定权利,动机不影响立案,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但若不想真离婚,原告可以在宣判前申请撤诉,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但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从法律定性来看,这种“吓唬式”起诉可能被认定为“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予以训诫、罚款,情节严重可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

剧情速通:剧中,在庭审时,刘丽华丈夫出轨的证据被当庭揭露,丈夫也当庭承认,对庭审进程产生了影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夫妻在进行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往往会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较大争议,一方在婚姻中有出轨行为,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有影响吗?

A

没有影响

B

有影响,会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法官怎么说?

其一,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影响,无过错方可以多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二,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产生影响,出轨虽不直接剥夺抚养权,但法院会考量父母品行:丈夫将婚姻忠诚置之不顾、长期不回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更倾向于无过错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剧情速通:剧中柳阿姨与陶老先生结婚三十余年,悉心抚养两个继子长大成人,承担了家庭照料责任。陶老先生去世后,柳阿姨与两个继子却产生了纠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男女双方再婚组建家庭后,日后若一方去世,作为非原配的配偶,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

A

享有,再婚夫妻也是法定婚姻关系

B

不享有,只有原配能继承

法官怎么说?

只要男女双方再婚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无论是否为原配,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均享有法定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上判断配偶继承权的唯一标准,是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初婚、再婚、原配、续弦无关,也不因此减少或剥夺继承份额

在法定继承中,配偶与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则优先按照遗嘱或协议内容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剧情速通:柳阿姨向法院起诉继子们履行赡养义务,双方对簿公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夫妻再婚后共同生活,若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A

有赡养义务

B

没有赡养义务

法官怎么说?

只要夫妻再婚并共同生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实际形成了抚养、照顾关系,继子女就对继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判断是否需要赡养,核心不在于是否存在血缘关系,而在于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如果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承担了抚养、教育、照料义务,或者成年继子女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这种关系一经形成,继子女就应当在继父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等赡养义务。

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权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5

剧情速通:陶老先生去世前,柳阿姨与其约定要换一种形式再多陪伴一段时间。继子们以骨灰盒为要挟,逼迫柳阿姨撤诉,逃避他们的赡养义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遗产继承与赡养纠纷的诉讼过程中,继子女以扣留陶老先生骨灰盒为要挟,逼迫柳阿姨撤诉并放弃相关权利,柳阿姨此时被迫作出的任何放弃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

A

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

受到了胁迫,无效

法官怎么说?

判断该行为效力的核心,在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继子女以扣留骨灰盒、阻挠逝者入土为安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施加压力,属于典型的胁迫行为。柳阿姨在这种情形下作出的放弃承诺,并非其内心真实意愿,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柳阿姨可向法院提供证据,请求撤销该放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家事法庭》热播中

剧情越来越精彩

案件持续更新

小编跟大家一起追剧

法律知识学起来~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策划:张伟刚 刘曼 杨梦娇 李璇

统筹:李璇 茹玉

问答解析:沈佳慧(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