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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晚,由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与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第十二期“法与数字经济”读书会在线上顺利举行。本期活动继续深耕牛津法与经济学手册,围绕有限理性行为经济学与法律、实验经济学两大核心主题展开深度研读与学术交流。

读书会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宋嘉懿唐美琪担任汇报人。宋嘉懿以赫伯特・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为起点,拆解“非全知”与“非优化”两大核心维度,指出“非全知”是事实认知偏差,可通过实证验证与信息披露规制,而“非优化”涉及决策过程争议,法律干预需更为谨慎。她还以学生贷款违约、驾驶安全风险警示为案例,提出法律应借助真实具体案例纠正认知偏差,在保留个体选择权的同时实现精准规制。随后,唐美琪梳理了实验经济学的四大核心方法论:受控实验设计、诱导价值、规模观察、重复与复制,并从庭外和解谈判、庭内法官与陪审团决策两大场景,阐释实验经济学在法律制度研究中的应用,并论证自利偏差、锚定效应、事后偏见、知识诅咒等认知局限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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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应岳、谢云翰作为与谈人进行了提问与延伸。应岳结合所罗门式谈判、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套牢问题等理论,关联信息经济学与不完全合同理论,深入分析行为经济学与法律规则设计的内在联系,并以工具变量、断点回归等方法为例,阐释实验经济学在因果推断中的严谨逻辑。谢云翰则关注行为经济学法律干预的正当性边界,并对比不同时期过失责任与严格责任的实验结论差异,提醒实证研究需关注实验设计对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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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流环节,与会师生围绕有限理性法律干预边界、实验经济学方法应用、司法认知偏差消解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碰撞出诸多学术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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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读书会通过文本精读、专题分享、专业与谈的形式,让与会者深入掌握了有限理性、实验经济学两大法经济学核心工具,明晰其在数字经济法治实践中的应用路径。 在深入的讨论与交流中, 读书会 圆满结束。

编辑 | 白礼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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