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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清明、广西三月三节日期间

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清明节将至,广西三月三法定假期也即将到来,群众祭祀扫墓、踏青出游、亲友聚餐等活动日趋频繁。为切实守护群众节日期间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就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作出如下提示。

一、谨慎选购节令食品,把好源头安全关

购买祭祀糕点、五色糯米饭、艾糍粑、青团、粽子、酒水饮料等节令食品时,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超、农贸市场,不购买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的“三无”食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标签信息是否齐全,留意储存条件和保质期,拒绝购买霉变、异味、感官异常的食品。网购食品尽量选择正规平台,收货后及时查验,发现破损、变质立即退换并保留凭证。

二、规范集体用餐,防范群体性风险

家庭及各类集体聚餐应合理控制规模,食材现做现吃。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存放,严防交叉污染;食物务必烧熟煮透,剩饭菜彻底加热再食用,变质食物及时丢弃。承办集体聚餐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食材、消毒、人员健康关。

三、预防食物中毒,提高安全意识

谨防野生食物中毒,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野果等,避免误采误食有毒植物。预防自制药酒中毒,切勿用川乌、草乌等有毒药材自制药酒,不盲目自制、饮用药酒。

四、祭祀用品安全使用,防范污染与火灾风险

烧猪、香猪、白切鸡、发糕、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祭祀常用的食品。祭品、酒水、糕点应避免长时间露天摆放,以防蚊虫污染或因高温导致变质。祭祀后不随意食用摆放过久、受污染的祭品,防止食源性疾病。

五、合理安全用药,谨防假冒伪劣药品

到正规药店、医疗机构购买药品,不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所谓“特效偏方”“祖传秘药”。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用药,不盲目叠加服用、不滥用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认准“蓝帽子”标识和保健食品批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在购买时要正确认识,理性消费。

六、增强维权意识,及时投诉举报

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应索要并保管好购物凭证,以备维权。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投诉;发现食品药品相关违法行为,也可拨打1231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柳城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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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城县委宣传部主管 柳城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图文来源:柳城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值班编辑:梁琪

责任编辑:覃韵

值班总编:冯艳芳

责任监制: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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