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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4月1日晚,大理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走进大理一中,为全校师生带来以“预防校园欺凌,对暴力说NO”为主题的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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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法官从校园欺凌的定义、分类、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应对方法等多个方面展开讲解。并以案释法,将原本抽象的法律概念拆解成一个个真实案例,让同学们在熟悉的情境中看清校园欺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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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讲解更加深入人心,法官还将热映的电影片段、普法纪录片与宣传片穿插其中,从视听等多个维度呈现校园欺凌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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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全体同学说:“面对校园欺凌,要预防、要报告、更要保护好自己,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敢向老师、家长或警察求助,这并非‘打小报告’,而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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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专题讲座覆盖更多师生,未能进入礼堂听讲的班级,在教室里通过线上直播同步观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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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还向在场师生发放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宣传单,用图文并茂的普法资料,帮助大家进一步懂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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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面对学生,法官也将目光投向了在场的老师,希望教师们能深入学生群体,细心观察、及时介入,以慎重的态度处理学生间的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杜绝欺凌隐患,真正守护好每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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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最后,老师也向同学们提出希望:校园并非法外之地,同学们要约束好自身言行,认清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同时不做冷漠的旁观者,用文明与道德守护自己和他人,共建和谐校园。

这场专题讲座是法治与校园的深度融合,以法治为屏障,以关爱为依托,不仅为师生普及了反对校园欺凌的法律知识,也进一步深化了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让同学们在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中健康成长、逐梦前行。

记者:李婷婷 戴向晖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合理配备巡护人员和巡护装备,加强巡护站点建设。巡护人员应当观察和记录主要保护对象生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对违反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自然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相关工作,提升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