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多说,先来看个基金备案反馈意见:
️本基金为募集层基金,标的基金XXX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先于本基金,于近期刚刚通过备案。标的基金XXX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时并未完成真实募集,涉嫌违反协会相关规则,先备后募。
母子基金架构中会存在募集层、投资层基金,对于两层基金提交备案申请的先后顺序一直以来也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大家的操作方式也各不相同。
此次收到的反馈意见中,我们首次看到中基协对母子基金备案的先后顺序进行了明确,要求管理人应先办理募集层基金备案,再办理投资层基金备案。
反之,如果先备案投资层基金、再备案募集层基金,则投资层基金可能会触发“先备案、后募集”的情形,违反相关自律规则。
最后提醒管理人关注母子基金的嵌套问题,不得超过2层嵌套,并且根据最近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母基金暂时无法豁免一层嵌套(基金备案反馈:母基金暂无法豁免一层嵌套),在进行架构设计时需要提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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