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4月3日电(记者李学山)“父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可以提取出来帮子女付购房款了!”4月2日,在海南省新闻办举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自2026年4月1日起,海南全面开展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这项新政的核心亮点,就是构建“家庭代际互助”的住房保障新格局,让公积金账户里的“沉睡资金”真正“活”起来,为年轻人安居海南“添一把火”。
近年来,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新市民涌入海南干事创业。然而,面对购房首付的资金压力,不少年轻人感到“有心无力”。如何让这些为自贸港建设打拼的年轻人早日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给出了新答案——让父母的公积金也派上“上场”。
根据新政,在海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用于支持子女在海南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这意味着,家庭的公积金资源可以统筹使用,父母的账户资金不再“闲置”,而是成为子女安家置业的重要助力。
那么,这项政策会不会被炒房者利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副局长王世铭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新政严格锚定刚性住房需求,提取公积金仅适用于子女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从制度上落实国家“房住不炒”要求。
同时,新政遵循“家庭自愿、合理互助”的原则:优先提取子女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只有当这部分资金不足时,才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余额。父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决定是否提取、提取多少。这样一来,既体现了代际互助的温情,也守住了风险底线。
为了让好政策尽快惠及百姓,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同步优化了服务流程。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凡是能通过联网获取的关系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纸质版。此外,缴存人还可以按照网签备案合同的约定,将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用于支付子女购房款,切实减轻首付周转压力。
王世铭表示,出台这项政策,既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海南立足省情、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继续深化改革,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政策,帮助更多职工“圆梦安居”,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安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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