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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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辆满载的“庞然大物”在道路上飞驰
看似平常的画面背后
却可能隐藏着随时会失控的危险
超载=超危险!
现将近期查处的货车超载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以案为戒
杜绝交通违法,平安出行!
案例一
查处时间:2026年3月20日15时33分许。
查处地点:103省道145公里300米处。
驾驶车辆:川L9***7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驾驶人:周某。
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27吨,实际车货总质量36.1吨,超载9.1吨,超载率达33.7%。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周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周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九百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3分。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该车驾驶人周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案例二
查处时间:2026年3月19日20时46分许。
查处地点:348国道。
驾驶车辆:川LA***0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驾驶人:许某某。
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6吨,实际车货总质量81.13吨,超载45.13吨,超载率高达125.36%。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许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许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该车驾驶人许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案例三
查处时间:2026年3月23日03时19分许。
查处地点:213国道2556公里100米处。
驾驶车辆:云C4***5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驾驶人:马某某。
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99.2吨,超载50.2吨,超载率高达102.44%。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马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马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该车驾驶人马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案例四
查处时间:2026年3月17日14时35分许。
查处地点:省道428线黄土镇转盘路段。
驾驶车辆:川L9***3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驾驶人:姚某。
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6吨,实际车货总质量70.23吨,超载34.23吨,超载率高达95.08%。姚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70%以上(含)未达到100%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姚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姚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70%以上(含)未达到10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该车驾驶人姚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案例五
查处时间:2026年3月26日14时16分许。
查处地点:犍为县下渡镇至孝姑镇5KM+100M处。
驾驶车辆:川LD***3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驾驶人:费某。
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6吨,实际车货总质量79.9吨,超载43.9吨,超载率高达121.94%。费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费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费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该车驾驶人费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守法是最稳的捷径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超限超载
别让货车变“祸车”,别把安全当儿戏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平安
请务必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
让每一次出行都满载平安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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