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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正式落地支持住房“适老化改造”和“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细则。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全州缴存职工在改善居住条件和置换新房时,将获得更为实在的资金支持与使用便利。
针对日益受到关注的居家养老需求,新政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适老化改造费用。具体而言,凡是符合甘孜州住建、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的缴存人,在对自有产权住房完成适老化基础性改造并成功申请到财政补助后,可在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完成后的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不超过每户实际改造费用扣除财政补助后的个人自行承担部分,且不能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提醒的是,申请此项提取时,提取人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个人账户未被冻结、查封。
在支持居民“以旧换新”、改善住房条件方面,新政拿出了更具含金量的举措。本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缴存人出售旧房,并在12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享受双重利好:一方面贷款额度提升,按现行政策最高可贷额度上浮30%;另一方面首付门槛降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即可。更为人性化的是,如果旧房此前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经结清,在办理新购房贷款时,原贷款记录将不纳入贷款次数认定,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极大降低了改善型购房的成本。此外,政策还打破了提取的时间壁垒,同一自然年度内,新旧房的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不再受以往规定的间隔时限限制。
据悉,该通知已由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下发,并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准备相应材料前往办理。
全媒体记者:兰色拉姆
编辑:岳诗蕊
校对:马俪伲
责编:杨雪
审核:白马
监制: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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