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一个阅人无数、在体制内摸爬滚打多年的厅级干部,最后竟然被几个无业游民骗走了300万现金。
说出来很多人可能不信。
但这种事,在职务犯罪案件里,其实并不罕见。这类人有一个很形象的名字,叫“政治骗子”。他们往往不是什么真正有背景、有资源的人,甚至连正经职业都没有,但特别会包装,特别会拿捏人心,也特别懂体制内一些人的心理弱点。
我办过不少职务犯罪案件,这种案子最荒诞的地方,不是骗子有多高明,而是很多被害人从心里一直就有一个“想往上再走一步”的念头。这个念头一旦被人精准捕捉,后面的戏就容易演下去。
眼看快退休了,心里还想在仕途上再进一步。官场里有句话,很多人都懂:能力决定下限,圈子决定上限。到了那个位置,很多人最信的,已经不是“我还要多努力一点”,而是“关键时候有没有人替我说话,背景硬不硬”。
于是,在层层介绍之下,他参加了一个高端饭局,认识了所谓的“大人物”。对方把自己包装得很厉害,张口闭口都是高层关系,说自己亲哥哥曾是某省委书记,能量很大,办事很稳。更要命的是,这个人不是凭空冒出来的,而是通过另一个他原本就信任的官员牵线搭桥。到了这种私密酒局里,几句真、几句假,半真半假的气氛一烘托,很多人就容易信了。
后面的剧情就很老套了。对方以“打点领导的茶水费”为由,分两次拿走了300万,钱一到手,立刻分赃挥霍。最讽刺的是,这位厅级干部后来慢慢也回过味来了,知道自己多半是被骗了,可他敢不敢报警?
根本不敢。
因为一旦把这件事捅出来,别说升迁了,政治前途当场就得清零。他只能吃这个哑巴亏。直到后来,他因为别的事情被纪委留置,这件事才跟着浮出水面。
这个案子表面看很戏剧,实际上里面藏着几个非常典型、也非常重要的职务犯罪辩护问题。
一、罪名到底怎么定:诈骗还是招摇撞骗
这个问题,很多人第一反应都会搞混。
招摇撞骗罪有一个很关键的特征,就是行为人冒充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这类“政治骗子”往往很精,他们通常不会直接说“我就是某某领导”“我就是某机关干部”,而是把自己包装成“领导亲戚”“领导身边红人”“某大人物最信任的人”。他们打的是擦边球,利用的是别人对权力关系的想象,但又刻意不把自己直接放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身份里。
更关键的一点在于,他们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奔着钱去的,而且是大额钱款。
招摇撞骗很多时候谋取的是某种资格、待遇、荣誉、机会,或者一些不算特别巨大的现实利益。但这个案子里,这帮人从头到尾盯着的就是那300万,纯粹就是冲着非法占有去的。
既然核心目的就是把钱骗到手,再据为己有,那从刑法评价上看,落脚点就更符合诈骗罪,而不是招摇撞骗罪。
所以,这类案子里,看上去都是“忽悠”,但法律上到底是“招摇撞骗”还是“诈骗”,不能凭感觉下结论,得看他冒充的是什么身份、追求的是什么利益、最终拿走的是什么性质的钱。
二、留置中的变化,直接导致罪名变化
在职务犯罪辩护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种非常微妙的局面:当事人最开始是因为“共同受贿”或者“行贿中间人”的线索被查进去的,也就是俗称的“白手套”。
但查到后面,案件走向突然变了。
有人死活不承认钱送到了领导那里,而是一口咬定:这些钱根本没送,都是我自己截留了,自己私吞了。
你说这里面有没有“内幕”?当然可能有——有的人是为了自保,切断往上查的链条;有的人是为了把水搅浑,让原本的行贿受贿关系没法闭合;还有的人,客观上确实就是中间截留,前面披着“替人办事”的外衣,后面其实干的是诈骗。
但不管动机是什么,只要案件事实最后指向的是:钱并没有真的用于打点领导,而是被中间人骗走、吞掉,那么整个案件的定性就可能发生非常大的变化。
原本查的是职务犯罪线索,最后却可能是财产犯罪,甚至是诈骗。这时候,辩护空间就出来了。
因为如果纪委监委一开始掌握的,是受贿、行贿或者行贿中间人的问题,并没有掌握诈骗这条线索,而当事人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这个钱其实根本没送上去,是我骗来的、吞掉了。”那这个供述,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自首情节。
真正做过职务犯罪辩护的人都知道,这种“罪名反转”背后,其实是整个法律评价体系在变。
而这种变化,不是每个律师都能敏感抓到的。张家豪律师这些年一直深耕职务犯罪辩护,一个很重要的能力,就是能够在留置案件里,迅速识别定性变化带来的新空间。
很多案子,不是到了法院才有辩护机会,恰恰是在留置阶段、在侦查方向还没有彻底锁死的时候,真正有经验的律师,已经开始在想:这个案件有没有可能从原来的职务犯罪路径,转到另外一条定性逻辑上去。
这,才是职务犯罪案件里真正见功力的地方。
三、厅级官员主动交代被骗经过,能否争取立功?
很多人一听就会疑惑:官员本来想去行贿,哪怕最后没送成,你怎么还好意思主张立功?
这种情绪,我能理解。但刑法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到法律构成上看,而不能只凭道德感受。
立功的核心标准是什么?不是看举报人本身是不是“干净的人”,也不是看他的动机是不是绝对高尚,而是看——他有没有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人犯罪行为,并且最后查证属实。
如果这位厅级干部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被“政治骗子”诈骗的经过,而这条线索原本办案机关并没有掌握,后面又顺着这条线把骗子查出来了,这是可以构成立功情节的。
四、政治骗子为什么总能得手?
你说一个厅级干部不聪明吗?不可能。你说他没见过世面吗?也不可能。
可为什么最后还是被骗了?说到底,骗子骗的从来不是智商,而是欲望、侥幸和软肋。
很多“政治骗子”之所以能得手,不是因为他们真有多大本事,而是因为他们特别会演,也特别懂得利用别人“既想办成事,又不敢公开说”的那种心理。他知道你不方便求证,知道你不敢报警,知道你就算后来察觉不对,也很可能只能忍着。
所以你会发现,这种骗局最可怕的地方,不是钱被骗了,而是被骗的人往往连反抗都不敢。
他想借别人的“背景”去运作权力,结果反过来,正是这个见不得光的动机,成了骗子拿捏他的把柄。
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件在职务犯罪领域并不算稀奇。
因为只要权力寻租的心理还在,只要有人相信“最后那一步靠关系不靠规则”,这种所谓的“政治骗子”就永远会有市场。
这个案子最讽刺的一点在于:你以为自己找的是登天梯,其实别人给你搭的是杀猪盘。你想借他们去“运作”权力,最后反而被人拿住了最不敢见光的软肋。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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