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故城县恒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故城供电分公司违法砍伐林木侵权案,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冀11民终228号终审判决,以司法权威明确认定涉案林木确系国网衡水、故城供电分公司砍伐。面对无法推翻的法定事实,国网上诉试图否认砍伐行为的主张,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上演了一幕事实确凿却无理狡辩的荒诞戏码。在铁一般的生效判决面前,任何矢口否认、刻意抵赖都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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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国网方面在一审法院已依据证据链作出砍伐事实认定的情况下,无视线路权属、受益主体、转账记录等一系列客观证据,执意提起上诉,全盘否认实施过砍伐行为,企图将自身违法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然而司法不容歪曲,事实不容篡改。二审法院经严格审理,全面采信一审查明事实,再次确认国网衡水、故城供电分公司为砍伐行为实施主体,直接驳回其无理上诉请求。

从客观事实来看,涉案高压线路由国网方面所有、管理与维护,砍伐行为直接服务于其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利益归属清晰明确;加之相关司法鉴定书、清理费转账记录、补偿协议等证据环环相扣,早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砍伐主体一目了然。可即便如此,国网方面仍无视基本事实,执意否认、拒不认账,将企业责任抛诸脑后,将法律尊严置于不顾,其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暴露出面对自身违法行为时的推诿与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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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已然盖棺定论,砍伐事实已被司法牢牢锁定。即便国网方面百般狡辩、极力否认,也无法改变其无证伐树、侵害民企合法财产权益的客观现实。司法裁判已撕开其矢口抵赖的伪装,让无法回避的违法事实公之于众。

目前,恒丰公司认为因一审二审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实际土地租赁费用50余万损失未获分文赔偿,且还有部分树木在先,架线在后的涉及80余万赔偿诉求仍未解决,一审虽未上诉,但已明确将依法申请再审,通过法定程序继续维权。而国网方面在事实被司法钉死、否认无果之后,仍未就其违法砍伐行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此“认事实、不担责任”的局面,不仅让受害民企寒心,更让公众对国有大型企业守法履约、尊重司法的底线产生质疑。

铁证如山,公道自在人心。被司法判决牢牢锁定的砍伐事实,成为国网方面无法抹去的记录,其此前百般否认的行为,在法律与事实面前,最终沦为徒劳的笑柄。同时恒丰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申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国网违法砍伐涉及刑事犯罪问题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