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一案例显示,被告人从农户手中购买普通小麦后仅经过简单筛选和分装,便冒充小麦种子进行销售,导致3000余亩小麦出芽率低,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经法院审理,涉案四位被告人均依法获刑。

案情显示,2021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周某亮雇佣被告人唐某跃购进小麦,经过筛选、分装后冒充“淮麦44”小麦种子,由被告人纪某明负责对接买家,向被告人秦某兵销售10万余千克,销售金额共计33万余元。秦某兵明知所购种子是冒充的“淮麦44”小麦种子,仍将其中部分种子销售给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屠园乡农户,销售金额共计24万余元,造成3000余亩小麦出苗率低,给农户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33万余元。

小麦是我国的主要农作物之一,用于播种的小麦种子需要经过专门的繁殖制种、比重筛选、包衣处理、发芽率检测等特殊处理,以保证发芽率、纯度等指标符合农业生产的要求。经鉴定,涉案种子并非“淮麦44”品种种子,发芽率为60%,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随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对被告人周某亮、纪某明、唐某跃、秦某兵提起公诉。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亮、纪某明、唐某跃、秦某兵销售伪劣种子,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据此,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周某亮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秦某兵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纪某明、唐某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