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徐汇53岁邓女士”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在华泾镇巡回法庭开庭。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目前,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正在落实邓女士的丧葬事宜。 此前,53岁的独居女子邓女士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因为父母双亡、未婚、无孩,又没有近亲属,临时监护成为一大问题。 徐汇区民政局及时明确由户籍所在地跨前一步,承担起临时监护责任。 3月11日,法院判决指定由户籍地居委——华泾镇印象旭辉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徐汇区公证处为此颁发全区首张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给作为邓女士临时监护人的户籍地居委会发出了一张合法的“临时身份证”。 然而,3月19日凌晨,邓女士突发生命体征不稳定,经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此前记者采访时获悉,邓女士系拆迁安置户,始终未购置房产,长期租房居住,其个人账户中尚有近600万元拆迁补偿款未作使用。 3月24日,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法院当天受理当天立案,并在立案7天后就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东方视频 蔡黄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