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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湖海关查获进境旅客携带含大麻成分的软糖4包、电子烟烟弹8支。
罗湖海关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且上衣和裤子口袋明显鼓起,海关关员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检查,海关关员在其上衣口袋内发现4包标有大麻叶标识的果味软糖,在其裤子双侧及后侧口袋内发现8支标有大麻叶标识的电子烟烟弹。后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软糖和电子烟烟弹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确认为大麻。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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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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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到带有大麻叶子标志的食品
不要吃!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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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食品
浙江禁毒提醒您
切记不要随意购买含THC、CBD的物品,勿从境外携带大麻及其制品入境中国,也勿随意为他人携带不知情的行李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大麻属于毒品。如果携带、行李夹带大麻入境时被我国海关查获,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海关发布 福建禁毒
编辑:李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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