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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在伊朗首都德黑兰革命广场,民众参加为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海军司令坦格西里、伊朗武装部队总参谋长顾问贾姆希德·埃哈基及伊朗武装部队军事人员举行的告别仪式时情绪激动。新华社 图

自2月28日起,美国与以色列对伊朗发起的联合军事行动持续升级,已构成对《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公然践踏。此次行动不仅严重侵害伊朗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导致重大平民伤亡与人道危机,更对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战后国际秩序构成严峻挑战。国际社会应明确认识到,美以此举非法性显著,其辩护理由缺乏国际法依据,暴露出单边主义与军事干预对国际法治的严重侵蚀。

美以军事行动公然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动摇了国际法律秩序的根基。《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石,也是国际法中的强行法规范。美以此次军事行动事先没有通报联合国,更没有获得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是在联合国法律体系之外的非法单边行动。这种绕开联合国体系的行为,实质上是将自身意志凌驾于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规则之上,破坏了联合国的权威性。

美国以“紧迫的威胁”为其行动辩护,在国际法上无法成立。《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自卫权的行使前提是一国遭受武装攻击。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案”等多个权威判例中反复确认,自卫权是对已发生的武装攻击的反应,且须符合必要性与相称性原则。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6月美国对伊朗三个关键核设施进行军事打击,随后表示伊朗的关键核浓缩设施已被“完全且彻底地抹去”。美国以所谓“紧迫威胁”使用武力,既缺乏事实依据,也不符合国际法上自卫权的启动要求,背离了国际社会所接受的一般标准。预先自卫学说不仅在国际法上缺乏广泛的国家支持,而且在实践中存在滥用风险,为大国滥用武力、任意干预他国事务提供了借口。

美以在军事行动中还存在大量涉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国际人道法首要原则是区分原则,必须始终区分民用物体与军事目标,攻击应仅限于军事目标。民用物体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正在被用于明确的军事目的,且攻击能带来确定的军事利益,否则对其进行攻击即构成违法行为。对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故意攻击,造成大量平民和儿童的死伤,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等国际人道法公约,甚至可能构成战争罪。

美国优先政策暴露其“去法主义”倾向,侵蚀国际法治。美国政府在解释对伊朗军事行动时强调,相关行动符合美国优先的政策。这意味着美国以自身的利益和安全为绝对考虑,必要时将无视国际法的约束,以单边军事手段推进其政策目标。这种逻辑本质上否定了国际法的约束力,将国际关系退化为“强权即公理”的丛林法则,揭露了美国所宣称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虚伪性,表明其所谓规则仅是服务于自身战略利益的工具。它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一个危险信号:霸权国家可以自行定义国际法,通过实力而非规则决定行动合法性。美国对国际法的态度正在从选择性参加、适用的国际法例外主义,转向凌驾于国际法的“去法主义”。这种“去法主义”倾向,严重削弱了国际法的普遍性、权威性和可预期性,破坏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律秩序整体的基本信任。

美以对伊朗的军事行动,绝非解决争端的合法途径,而是基于地缘政治考量的武力胁迫。美以的军事行动不仅加剧了地区冲突与不稳定,可能导致冲突急剧升级,引发更广泛的地区战争,造成巨大的人道主义灾难。同时,相关军事行动也严重破坏国际社会的外交解决努力,引发进一步政治敌对和新一轮军备竞赛。

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维护《联合国宪章》的权威与国际法治的精神。冲突各方应当坚持通过对话、谈判等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对军事行动采取克制,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核心作用。一国安全不应以损害他国安全为代价,只有回归多边主义和国际法治的轨道,才能真正实现国际社会的持久和平。中国一贯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

来源:陈一峰 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