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踏青出行叠加,道路交通风险隐患凸显。为全力防范化解春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守护群众清明假期出行安全,4月2日晚,东营交警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深入一线现场督导,以高压严管态势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屏障。
行动期间,全体执勤民辅警坚守岗位、精准布控,紧盯重点路段、关键时段,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此次夜查共查获酒驾醉驾违法人员 17人,形成了严查、严管、严惩的震慑态势。
针对清明假期走亲访友、祭祀踏青出行增多的特点,此次行动聚焦餐饮娱乐集
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国省干道及农村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检。
整治现场,民警辅警在集中整治的同时,开展酒驾醉驾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典型案例
2026年4月2日21时19分许,马某某驾驶号牌为鲁E9***8的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广州路与辽河路路口北侧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6年4月2日22时28分许,赵某驾驶鲁E9***0号小型汽车行驶证北一路与太行山路北侧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营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6年4月1日21时58分许,赵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6***6的小型轿车,沿河口区孤岛镇永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协作二村北门附近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月2日晚,垦利区大队在植物园西门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20时许,民警在对鲁E26***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石某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对机动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室内装有一金属罐和疑似加油机等设备,并弥漫着刺激气味,经民警询问,石某承认自己贩卖汽油。民警在对醉驾行为取证完毕后,将人车一并移交垦利街道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6年4月2日,沈某驾驶鲁Q9***9小型汽车在北宋镇吴家村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警在此郑重提醒:清明出行,平安为先。酒驾醉驾不仅严重威胁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付出沉重代价。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后驾驶,选择安全文明的出行方式。
来源 |开发区大队、东营区大队、河口大队、垦利大队、利津大队
编辑 |韩 颖
审核 |范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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