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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周某(化名)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指控,周某通过虚构高科技研发项目,伪造政府批文,骗取银行项目贷款1500万元。案发时,周某正准备转移资产出境,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辩护过程
北京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涉案资金的流向记录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记录显示,周某虽有虚构项目行为,但部分资金确实购买了设备,并非完全空手套白狼。
赵律师重点审查了周某的主观故意,发现其行为更符合骗取贷款罪特征,而非信用卡诈骗罪。
在庭审中,赵飞全律师提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双方自愿”的合理怀疑。
辩护词核心观点:
尊敬的法官: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本案中,资金流向记录等客观证据均指向周某有部分经营实体的意图。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不足,且无其他客观证据佐证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能仅凭被害人单方事后陈述定罪。恳请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采纳了北京专业的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周某无罪,当庭释放。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信用卡诈骗罪律师成功运用“疑罪从无”原则的典型案例。在项目融资类案件中,夸大宣传与诈骗往往只有一线之隔。赵飞全律师通过挖掘资金流向记录等客观证据,构建了完整的“经营意图”逻辑链,成功推翻了指控。此案表明,及时聘请专业律师,精细化审查证据,是实现无罪辩护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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