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向患有地中海贫血而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卫民益行客户全额赔付重大疾病等各项保险金7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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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要
2019年4月,S女士作为投保人为其孩子小Z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5万,该保险产品同时具有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返还保险费等保险责任。
2023年8月,小Z被医院诊断为地中海贫血重度,并在医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治疗。治疗期间,基因检测报告显示小Z父母均为β型地中海贫血隐性基因携带者,小Z所患疾病源于父母遗传。手术出院后S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遗传疾病属于条款责任免除事项为由拒赔。
S女士从同院病友处打听到“卫民益行”团队专业处理保险理赔纠纷,且已为多位同类案情的病友争取到保险赔付,故咨询“卫民益行”团队,我司团队经研究分析遂决定受理,后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在卫民益行团队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关于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等辩论观点,支持了我方所有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全额赔付重大疾病等各项保险金共计7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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