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两江奔涌,改革潮起。

当改革进入深水区,重庆以奋进之笔,书写先行之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壮阔航程中破浪前行。

3月30日,重庆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大会召开,聚焦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绘出蓝图、擘画新篇。一批首创性、差别化改革经验亮相,彰显着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

上游新闻开设“改革奋进正当时”专栏,记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生动实践,为“十五五”时期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开创新局面提供强大动力。

“十四五”期间,重庆经西部陆海新通道货运量从7.28万标箱跃升至32.77万标箱,货值从133亿元增长至583.12亿元。当跨境贸易的列车在西部陆海新通道上飞驰,重庆司法保障的“轨道”也在不断延伸。

近年来,重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探索域外法适用规则,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物流、金融、贸易等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全领域,为国际贸易制度创新贡献“重庆智慧”。

影响深远的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物权纠纷案就在重庆审理,两辆漂洋过海的进口豪华汽车成为这场纠纷的“主角”。

在该案中,英飒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贸易的公司,长期从德国进口汽车在国内销售。其与中外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约定:境外接货时签发的铁路提单,是提取货物的唯一凭证。

2019年6月,英飒公司将铁路提单项下的两辆德国汽车转卖给了孚骐公司,双方在合同里写下了非常关键的条款:交付铁路提单即视为交付车辆。

进口汽车经中欧班列运抵重庆后,孚骐公司持铁路提单向中外运公司要求提货被拒。孚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货物所有权并交付货物。

2020年6月,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孚骐公司享有提单项下车辆所有权以及提取车辆的诉求。

“这一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肯定了铁路提单的可流通性及其交易模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并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进一步明确铁路提单可作为货物交付凭证的裁判规则,也为《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除了“铁路提单案”之外,重庆法院在打造自由便利化内陆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方面,也在不断贡献重庆司法力量。

该负责人介绍,重庆法院优化专业审判布局,整合涉外与交通运输审判职能,实现全市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及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由重庆自贸区法院集中管辖。

2025年4月重庆国际商事法庭成立,集中管辖全市中院层级涉外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自成立以来受理涉外商事及仲裁司法审查案件300余件,涉案标的总额超38亿元。

同时,重庆法院与中国贸仲、重庆仲裁委等机构构建“诉仲”衔接工作机制,为中外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便利。在果园港、团结村等地打造司法服务站点平台,构建与内陆开放综合枢纽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完善交通运输矛盾纠纷协同化解机制,助推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妥善化解涉重庆新机场、寸滩国际港、重庆东站、渝湘高铁、渝遂高速、科学大道等建设纠纷,服务畅通国家大动脉。

另外,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方面,重庆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成为中西部首家签约法院,率先将涉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纳入调解范围。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崔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