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又提高了

近日,邵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

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这份最新批准的通知中明确

多项保障标准提高

具体调整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20元/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供养标准提高到12012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供养标准提高到8112元/年。全市城乡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分别为1320元/年、3600元/年、7200元/年。

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

上述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民政部门将在4月底前将本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来源丨邵阳新闻网综合邵阳市民政局

编辑丨徐锣烨 审核丨孙成学 刘芳军

“湾总”,欢迎回家!

“邵阳,我们回来了!”

2026年“湘BA”邵阳赛区文明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