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秀峰景山佳园的业主们被一桩烦心事困扰:小区7号楼外围的一片公共停车位突然被附近一家酒店“接管”,还装上了收费道闸。

01 业主的困惑:红线内的地,怎么被外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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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站在道闸前,既困惑又气愤。他们向记者出示了小区总平面图,明确显示这片争议区域在小区红线范围内。

这片车位此前一直由小区前物业管理,业主可正常使用。然而,2025年4月道闸突然竖起,停车开始收费。为了抗议,有业主甚至拆掉了一半道闸。2025年7月,小区成立业委会后,业主们的一致诉求是:收回车位,由业委会统一管理,向全体业主开放共享,缓解内部停车拥堵和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

02 酒店:我们只是租客,产权不清楚

面对质疑,酒店方的回应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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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停车场租自谁,酒店前台表示不清楚,需问老板,并强调酒店只有使用权。

03 线索浮现:五个村集体与前物业的“秘密交易”

业主们猜测,酒店租用的车位可能来自附近的溪里村、象峰村、秀山村、汤斜村、鹅峰村五个村集体。小区7号楼是商住楼,楼内商铺多属这五个村的“村财”。

记者调查发现,事件背后果然不简单。《帮帮团》此前已关注此事,并查到一份关键文件:2025年2月,小区前物业——福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将这片停车位移交给了上述五个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

移交的原因是什么?前物业工作人员给出了解释:因为五个村集体旗下的商业店面长期拖欠物业费。双方对簿公堂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其中一项条件便是用这片停车场的权益,来抵偿部分物业费

04 核心矛盾:前物业有权处置业主共有的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们认为,前物业的这一操作涉嫌无权处分,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此,前物业称,移交时曾提出,接收方需保证小区7号楼业主的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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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法律解析:关键在“业主共同决定”

法律人士明确指出,处置小区共有部分,必须经过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前物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获法定比例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疑似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移交他人,其行为的合法性存疑。

律师 罗威

如果说这个车位确实是小区红线内的业主共有的公共停车位,那么,前物业是无权单方面地把管理权移交给5个村集体。因为公共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那么物业只有服务和管理的权限,没有处分、转让管理权的权利,而且这种移交也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对业主来说的话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现在前物业已经离场,小区又依法成立了业委会,那么业委会完全有权代表全体的业主,收回公共车位的管理权,可以要求相关方停止收费,拆除道闸,把车位的管理权交还给业主。

06 政府协调:搁置争议,先保障使用

记者将问题反映至新店镇政府。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该停车场是为满足本小区居民及商业配套需求而设。在产权未完全明晰前,建议搁置争议,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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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经镇、村两级协调,目前停车场已重新开放给小区居民使用。这场因车位引发的风波暂告一段落,但关于其最终权属的法律问题,或许仍有待厘清。

小区公共收益与资产归属,关乎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秀峰景山佳园的案例提醒我们,业主要积极行使权利,通过合法成立的业委会监督物业,守护共有家园。而物业服务企业更应恪守职责,任何处分业主共有财产的行为,都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经业主共同决定,否则终将面临法律的审视和业主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