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议长伊尼亚齐奥·拉鲁萨提议,每场比赛至少派4名意大利球员上场。体育部长安德烈亚·阿博迪评论道:“我们不能施加任何限制。不过,我的想法和拉鲁萨有些相似。这一问题也可以与欧盟讨论。需要有一项规则来规范这一切,但我们不能强制推行任何措施。不过,我们可以坐到谈判桌前提供支持。”

在男女排均为世界冠军的意大利排球领域,意大利排球联合会(Fipav)的实用指导方针指出:“自2025/2026赛季起,‘意大利运动员’仅指有资格入选意大利国家队的运动员。”因此,超级联赛规定:“场上7名球员(六名主力+自由人)中至少有3名意大利人;男子A2联赛:“场上7名球员中至少有5名意大利人;男子A3联赛:“场上7名球员中至少有6名意大利人。”那么足球领域呢?

自1995年博斯曼法案以来,欧盟禁止在职业联赛中存在任何基于国籍的歧视。因此:球队中欧盟球员的数量不受限制;俱乐部没有义务派特定国籍的球员上场。“至少四名意大利人”的规定会被视为对其他欧盟公民的歧视。

可行的方案并非基于护照,而是基于“本土培养球员”标准(即在国家或俱乐部青训体系成长的球员:例如,至少4名15至21岁期间在意大利成长的球员)。另一个可行方向是将这一标准与球队名单限制相结合,而非针对11名主力球员,并对培养本土年轻球员的俱乐部提供经济激励。这种方案不会因国籍产生歧视。要求至少派4名意大利人上场与欧盟法律相抵触;而要求派意大利培养的球员上场则不然。

每支球队的名单中必须至少有8名在意大利培养的球员;其中至少4名出自俱乐部自家青训。不强制派他们上场,但鼓励使用他们。当然,前提是找到有勇气让他们上场的教练,这与我们足球界经常出现的情况恰恰相反。

另一个可行方向是通过经济激励来鼓励培养年轻球员,就像英超联赛的“团结补偿金”机制:为派本土培养球员上场时间更长的俱乐部提供奖金;若这些球员入选国家队,给予额外奖励;电视转播权的分配也部分基于青训体系的贡献。

意甲联赛存在的严重外援依赖问题,可以通过将球队最大名单规模限制为23人(其中12名在意大利培养),或规定每赛季可注册5名外援来解决。在荷兰,每家俱乐部必须让本土培养球员累计达到一定的赛季上场时间。若未达标,俱乐部将被罚款或失去部分电视转播权。这证明了通过重视本土培养球员(用欧足联的话说),另一种足球模式是可能的。问题在于太多俱乐部没有这样做。或者更确切地说,它们不愿意这样做。其结果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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