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4月3日,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颖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能工电”)定向发行A股股票,募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致能工电通过直接持股及表决权委托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将升至33.08%,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批准致能工电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定增方案:募资10亿元,控股股东全额认购
根据公告,中颖电子与致能工电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显示,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940.71万股,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元(含本数),全部由致能工电以现金方式认购。
股权结构:发行后控股股东表决权比例超30%
公告披露了本次发行前后致能工电的持股及表决权控制情况。
发行前,致能工电直接持有中颖电子4848.5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同时,威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139.2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9.20%)的表决权委托给致能工电行使。据此,致能工电通过直接持股及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7987.76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总股本的23.40%。
本次发行完成后,致能工电直接持股数量将增至9789.25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5%;同时仍通过表决权委托控制威朗国际持有的3139.22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03%。整体来看,致能工电通过直接持股及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1.29亿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08%。
项目发行前发行后直接持股数量(万股)直接持股比例14.20%25.05%表决权委托股份数量(万股)表决权委托股份比例9.20%8.03%合计控制表决权比例23.40%33.08%
免于要约收购依据:符合监管规定,需股东会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30%,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新股,可免于发出要约。
公告明确,致能工电承诺,若本次发行后其在中颖电子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30%,则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致能工电符合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该事项。
后续安排:尚需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颖电子表示,本次定向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中颖电子董事会强调,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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