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理镇辖区范围内限期办理酒吧类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告
大理镇辖区内各酒吧经营单位、经营者: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保障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酒吧类公众聚集场所限期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二、办理重要性
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用电负荷大,是火灾高风险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是落实主体责任、消除源头隐患、保障经营安全的法定要求。
三、办理要求
适用范围:大理镇辖区内所有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
截止时限:请于2026年5月1日前完成申报并办结手续
办理方式:可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一)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人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材料,消防救援机构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许可。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许可。
申报地点:大理市政务中心39号窗口(全民健身中心旁);联系电话0872-2123119。
四、其他事项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古城消防救援站服务大厅咨询。我局将持续开展古城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逾期未办理擅自营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特此公告
大理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4月3日
编辑:周亚颖 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自然保护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可以划定适当区域,设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为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访客管理和服务,合理确定访客容量,明确访客行为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完善访客安全保障和紧急救助等相关机制。
自然保护区区域内不得开设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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