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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如何完善内控体系、提升持续督导有效性,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
2026年3月20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1357)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2024年财务与内控问题被正式查处 。此次监管处罚发生在公司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关键阶段,同时也让其保荐机构广发证券(000776)的持续督导工作陷入争议 。
监管处罚落地 财务内控问题集中暴露
陕西证监局查明,北方长龙存在两项核心违规事实 。其一,2024年对部分客户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导致当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 。其二,公司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销售管理制度未按业务分类制定产品验收规则,需安装产品的销售及收入确认流程执行不到位,验收单据审核不严 。
更为严重的是,监管核查发现公司存在员工违规办理客户询证函回函的情况 。询证函作为审计工作中验证财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凭证,其独立性是财务合规的重要底线,该行为直接影响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针对上述问题,陕西证监局对北方长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公司董事长陈跃、总经理相华、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出具警示函 。深交所同步发出监管函,将此次违规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重组进程遇阻 资本运作前景添变数
此次监管处罚的时间节点颇为关键 。2026年1月8日,北方长龙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该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监管处罚下达时,重组事项仍处于推进阶段,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意向协议,并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
北方长龙此次被查处的违规问题集中在2024年,属于公司历史财务与内控范畴 。在重组关键期暴露此类问题,将对交易推进产生影响 。一方面,监管处罚可能导致公司需投入更多资源进行整改,延缓重组相关工作进度;另一方面,标的方及相关方可能重新评估合作风险,交易条款或面临调整,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 。
广发证券现场检查报告与监管结论相悖 督导职责引关注
作为北方长龙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承担着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职责,督导期至2026年底 。在监管处罚下达前三个月,即2026年1月15日,广发证券发布《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对北方长龙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给出无异议评价 。
监管部门核查发现的收入跨期、内控缺陷及询证函违规等问题,均发生在广发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现场检查报告结论与监管查处结果存在明显差异,引发市场对广发证券督导工作质量的质疑。市场关注焦点集中在,广发证券现场检查是否覆盖相关风险点,检查流程是否严谨,以及持续督导是否切实发挥风险防范作用 。
广发证券投行合规问题频发 历史处罚记录显现
北方长龙项目并非广发证券首次在投行业务中出现问题 。2025年1月,证监会曾对广发证券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北方长龙上市当年即出现业绩大幅下滑,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6.09%,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85.61%,扣非归母净利润出现亏损 。
从更长期来看,广发证券投行业务曾多次因合规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2020年,公司因在康美药业相关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12个月,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严厉处罚 。此外,公司还曾因合规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违规等问题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
此次北方长龙事件再次暴露出发证券在投行业务持续督导环节存在的问题 。在注册制背景下,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其执业质量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与投资者利益 。广发证券如何完善内控体系、提升持续督导有效性,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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