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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菜园蔬果飘香

却引来鸟类啄食“尝鲜”

守护菜园本是常事

但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鸟类

需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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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杨某和李某某在自家菜园中发现有鸟类啄菜,为防止鸟类破坏蔬菜,二人在菜园中架上粘网,在粘网上悬挂捡拾的鸟类尸体,猎捕到1只乌鸫。经鉴定,杨某和李某某捕猎的乌鸫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野生动物。杨某和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且未办理猎捕手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市政区域内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检察官提示】

生态保护无小事。在此提醒,北京市区域内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请勿使用粘网、猎夹等禁用工具以及毒药、烟熏等禁用方法猎捕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无论数量多少、价值高低,都是人类珍贵的伙伴,保护它们是我们共同守护生态家园的责任。发现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物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共同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

【知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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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鸫,又名百舌鸟,属国家“三有”保护陆生动物,通体羽毛多为黑色,嘴部呈鲜黄色,善于模仿其他鸟类鸣叫。乌鸫是典型的农林益鸟,主要以蝗虫等农林害虫为食,在控制田间虫害、维护农林生态平衡、促进植物种子传播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与人类生活相伴的常见野生鸟类。

部分图片由AI辅助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