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你怎么看?

近期,某市卫生健康局发布了一则令人警醒的通报:因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某三甲医院神经内科医生被处以通报批评和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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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经过

2024 年 1 月 8 日 13:55,患者因「头痛半月余,言语不清,吞咽费力 1 周」入住某三甲医院神经内科。入院诊断:1.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2.颅底继发恶性肿瘤未排;3.右枕后包块性质待查;4.心房颤动;5.双侧甲状腺肿大;6.糖尿病。

1 月 11 日,患者出现胡言乱语,定向能力差,躁动拔管行为。

1 月 12 日,心理科会诊,初步诊断:谵妄状态?暂予约束护理。

1 月 13 日 21 时 24 分,医生姚某下医嘱予患者地西泮 100 mg + 葡萄糖注射液 250 mL 静脉滴注,未更改护理级别医嘱。

1 月 14 日 5 时 46 分,患者突发意识丧失、心跳、呼吸骤停,即予心肺复苏,随后转入 ICU 继续抢救。

1 月 15 日 17 时 06 分,经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二、鉴定结论

2025 年 4 月 29 日,该省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专家鉴定组认为:

患者在颅内静脉窦血栓、甲状腺肿瘤压迫致气管严重狭窄的基础上,因短时间内大剂量静脉滴注地西泮引起的重度中枢抑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后仍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医方使用地西泮药物不当直接导致患者出现重度中枢抑制,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患者存在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甲状腺巨大肿物、气道狭窄及冠心病、中风、糖尿病等基础疾病,其自身病情复杂、严重,死亡风险高,为次要因素,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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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为:本例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为一级甲等,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这起事故的核心在于地西泮的严重超剂量和不恰当使用。100mg静脉滴注的剂量,对于一位已存在颅内病变、潜在气道梗阻、多器官功能不全的老年危重患者而言,是极具风险甚至致命的。

网友热议

@h**8:出了问题啥都不好说的,的确,病人的死亡和这个使用这个强力的镇静药物应该有直接关系。那么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在临床碰见这样的病人,病人老是烦躁,谵妄,你会是怎样处理?

@似**水:谵妄的病人,不插管镇静风险还是蛮高的,而且镇静本身就是病情变化的标志。就像我之前急诊一个谵妄的病人 谵妄时血压120左右,镇静后很快就休克、最后没了 家属就问“是不是和镇静药有关”(用药前交代了风险,而且是新冠期间,家属最后也接受了)。 我个人反思,应该是镇静药掩盖了原发病导致的谵妄(主要原因还是原发病)。这一例也是类似吧,但用药和监护抢救过程很容易有漏洞。

@山**叔:100mg!!药房敢给药?护士敢执行??

@精**z:谵妄患者应该避免苯二氮卓类如地西泮。

@天**晴:关键是输液的速度。多长时间内进去了100mg?

@l***l:用法用量描述没有问题,神经科及脑外经常这么用,但没有说明是完全滴完还是入睡即停。一般情况无论怎么配置,都是入睡即停,很多时候癫痫起来,都是静脉推注,评论区质疑的,看来都不怎么应用。

@凌***梅:本人认为,这个案例中犯的一个错误是,要使用大剂量的镇静药的时候没有把病人送往 ICU,要知道,大剂量使用镇静药就有可能抑制呼吸中枢,这是要密切观察病人的神志、呼吸和心率的,在普通病房,医生护士忙得要死,哪里能及时观察到病人的情况?

@q**4:有气道阻塞的情况,镇静剂应慎之又慎。

@w**c:一看地西泮吓一跳,一看剂量放心了,是我们非专科医生这辈子也用不到的剂量…

@h**3:病重的病人总地西泮都要谨慎,上次有个病人终末期出现烦躁,家属是理解病情的,不同意积极治疗,因为出现烦躁要求打镇静,考虑病情重,生命征不稳,未予,结果4小时后患者顺应病情自然发展后over了,惊出一身冷汗,幸好没给,给了可能会加速。

@a**6:地西泮应用广,相对来说安全剂量范围大,但其使用也是存在诸多禁忌的,这些从当实习医生开始就被老师时常提醒。

@w**u:地西泮100mg+5%GS250ml用于谵妄是否符合适应症?如果符合也不知道具体使用情况(如液体速度等),再有一点气道,呼吸等情况的监护如何如何,大剂量地西泮中枢呼吸抑制。

对此,您怎么看?

面对复杂基础病患者,

如何在 “控制症状” 与 “防范致命风险” 之间做出优先决策?

一级甲等事故 + 限制从业,

这类处罚对临床医生行为会产生哪些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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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华医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