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子发现自己的名字竟刻在前婆婆的墓碑上,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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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与前夫何先生在一起生活了30多年,后因感情不和已经离婚多年,但她与前婆婆的关系一直很好,离婚后还先后多次去看望,老人去世后,她虽然也感到悲痛,但因身份已经发生了变化,所以就没有去参加葬礼

一次李女士的女儿与父亲一起给老人上坟,回来后女儿才告诉她,她的名字竟被刻在前婆婆的墓碑上,并且被冠以“儿媳”的身份。

李女士十分恼火,便一纸诉状将何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去除墓碑上自己的名字,并向她赔偿精神损失。

当地法院通过走访了解到,之所以将李女士的名字刻在墓碑上,是前婆婆的遗愿,并非他们后辈的想法,现在老人已安葬多年,何先生一家不愿意再动碑惊扰。

但李女士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名字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现在两个家庭的情感,她已经重新组建了家庭,她不想让这些成为家庭矛盾的根源。只要何家能够将她的名字抹去,至于精神损失费她可以酌情考虑。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下,何先生也理解了李女士目前的难处,同意在一个月之内将墓碑上她的名字抹去,并适当对她做出精神赔偿。

离了婚的儿媳妇的名字为什么不能再在老人的墓碑上出现?

首先,离了婚就等于解除了姻亲关系,就已经不再是一家人了,如果再将她的名字刻在老人的墓碑上,等于承认她还是家庭的成员,这样不合法理。

其次,如果儿子再婚,现任的儿媳的名字刻不刻?如果刻上现任儿媳的名字不是两个“儿媳”吗?

再次,如果原儿媳改嫁到了另外一个家庭,她新组建的家庭的老人去世也要把她的名字刻在墓碑上,这不是等于一女许两家吗?

所以离了婚的女子的名字是不应该再出现在前夫家老人的墓碑上,不知我这样理解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