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问政内容】 关注到唐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今后“商转公”不要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目前我名下两套房子,首套商贷,二套公积金贷款,如果我把第二套房子的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后,是不是首套房子的商贷就可以申请转成公积金贷款? 如果以上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后,是否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
【问政回复】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依据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我中心住房套数的认定是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以县、区为单位)内拥有成套住房套数进行认定。1.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套数认定以我中心前台窗口工作人员认定为准;2.“商转公”后,按照标准认定的房屋套数执行相应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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