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中午12时10分许,睢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郭凯在下班途中,行至北环路西苑社区路段时,拾到一只执行公务用的手提包。

经查看,包内装有现金1.5万元、执法记录仪、法律文书等重要公务物品。为尽快找到失主,郭凯通过包内法律文书上的文字信息等线索多方核实,确认失主为睢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随后,郭凯第一时间携带公文包专程送往睢县人民法院。交接现场,他当面清点核对包内现金及全部物品,确认无误、完好无损后交予法院相关人员,完成交接便默默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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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早晨,睢县人民法院失主专程来到睢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一面写有“拾金不昧好榜样 弘扬社会正能量”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以此表达诚挚谢意。

对此,睢县人民法院发函表示:

郭凯同志拾金不昧的高尚行为,不仅为法院干警挽回了财产损失,更以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能量,充分展现了睢县公安优良的队伍作风和高尚的职业素养。

在此,睢县人民法院谨向郭凯同志致以最诚挚的感谢!感谢贵单位培养出如此优秀的工作人员,祝愿郭凯同志工作顺利、生活美满!

来源:河南睢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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