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4日,英集芯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
经查明,英集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6年1月5日,英集芯人为策划以“自问自答”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e互动平台发布“公司在脑电信号采集等核心芯片方面的产品进展与后续规划”的提问,并于次日盘后回复称“公司通过早期投资布局,已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公司推出的 iPA1299是一款8通道、低噪声24位 aDC芯片,专用于人体生物电信号的高精度测量,可适用于脑电信号采集等脑机接口相关场景。IPA1299芯片已量产出货,性能参数可媲美海外头部芯片产品”。
公司前述回复称“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同时称“公司推出的 iPA1299”“性能参数可媲美海外头部芯片产品”“IPA1299芯片已量产出货”,但公司脑机接口产品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与国外侵入式主导技术路径存在显著差异。且“IPA1299芯片”为英集芯与参股公司精芯唯尔(常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目前处于市场培育期,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及收入,与回复中所称的“公司推出的 iPA1299”“已量产出货”描述不符。
2026年1月7日上午7点48分,公司发布了《关于上证 e互动平台有关问题回复的说明公告》,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我局认为,英集芯前述1月6日在互动平台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引起市场关注,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构成《证券法》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2026年3月17日晚间,英集芯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5号)。
2026年2月14日,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63号)。
同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英集芯在上证E互动平台人为策划“自问自答”,信息披露构成误导性陈述。近日,证监会已对英集芯立案调查。下一步,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因此,本次立案系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以策划问答的方式实施误导性陈述所致。该行为涉嫌迎合市场热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2月13日期间买入英集芯股票,并在2026年2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如有索赔意愿可以先联系我们团队进行登记。我们会随时跟踪进展,待索赔条件成熟后,我们会逐一通知登记过的投资者,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者损失。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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