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府院联动”巧解邻里“门对门恩怨”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金厝边银亲戚”,然而,邻里之间有时也会因一扇门、一堵墙生出嫌隙,甚至对簿公堂。近日,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与陆丰市碣石镇政府的协同努力下,一场因“门对门”引发的邻里纠纷成功化解。
原告何某与被告陈某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却因一扇门闹得不可开交。何某家的大门,正对着陈某家的后门。何某认为,“门对门”既不吉利,又影响通行,存在安全隐患;陈某则满腹委屈:“这门早在我搬来前就有了,怎么就成了我的错?”
从口角到争吵,从找村委会到跑镇政府,双方多次报警,心结越系越紧。最终,何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陆丰市人民法院,要求封闭后门;同时,因对镇政府相关处理决定不服,另一份行政诉状也被递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扇门,两家怨。如果只是简单判决,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汕尾中院、陆丰法院的承办法官一致认为,这类纠纷若一判了之,可能解了旧结、又系新疙瘩,调解才是最优解。一场由法院与政府共同推动的“联动调解”就此展开。民事法官、行政法官与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调解团”,共同上门寻找“病根”。
调解工作并非一帆风顺。法院与镇政府多次上门走访,一遍遍组织双方沟通。一边是法官从法律角度释法说理,厘清法律责任、讲明诉讼成本;一边是执法人员结合现场勘查数据,提出专业整改方案。在一次次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有所让步。
原告何某松了口:“也不是非要堵死不可,挪个位置也行。”被告陈某也愿意退一步:“如果何某能补偿点挪门费用,那我也可以配合。”
调解团趁热打铁,提出折中方案:将陈家后门稍作移位,避开正对何家大门的方位,由何某自愿出资予以补偿。眼看两家微微点头,法官刚松半口气,新问题又出现了——移位后的门边正好有一个下水口,影响通道正常使用及居住环境,必须迁走。而这笔迁移费用由谁承担,让刚刚缓和的气氛再度陷入僵局。
“纠纷调解,最怕临门一脚卡住。”法官在分析难点后认为,案件处理既要依法依规,也要依靠基层力量推动实质化解。法官再次联系碣石镇政府解释工作堵点,镇政府立足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职责,从化解基层矛盾、助力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决定出资承担下水口迁移费用,为纠纷圆满解决扫清了最后一道障碍。如今,门移好了,下水口也改了道。两家人在法院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下民事调解协议,行政诉讼也随之撤诉。看着改建后的大门,曾经剑拔弩张的两家人终于卸下心结,紧绷的关系也随之缓和。
这场持续良久的邻里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这不仅是一扇门的移位,更是“府院联动”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法官从法律上理清是非,政府从治理上化解心结,用最小的成本、最暖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邻里重归于好,让“和为贵”的传统美德在基层落地生根。
南方+记者 陈欣欣
通讯员 钟锦才 林雪丹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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