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明明已经离婚多年,为什么在前婆婆的墓碑上还有我的名字,而且还写着‘儿媳’?”清明节到来前夕,上海市杨浦区法院联合杨浦区委社会工作部、江浦路街道综治中心开展了一次巡回审判,案件的一方是林女士,她要求前夫何先生重刻墓碑,将自己的名字从墓碑上清除,而何先生则因为不愿“惊扰”母亲而坚决不同意。林女士提出,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结束,自己不再是何家儿媳,何先生未经允许擅自刻名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给她造成了严重精神困扰,因此,要求何先生立即除去墓碑上她的姓名,并赔偿精神损失。何先生则认为,双方确实早已离婚,但是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其母一直与林女士关系亲近,即使在离婚后,林女士也经常前去探望母亲,所以为了成全老人遗愿,便在墓碑上刻上了林女士的名字。如今逝者已安葬20余年,不愿动碑“惊扰”。经多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男方一个月内完成墓碑除名,自愿支付补偿金致歉,双方就此了结过往。(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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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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