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调整2026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已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单位职工办理基数调整。
二、缴存基数
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0900元;最低不低于市人社部门最新公布的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43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
三、缴存比例
2026年,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我市企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我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参照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由其本人自主确定。
四、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月缴存额计算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包括住房补贴,并与住房公积金同时缴存。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住房补贴的计缴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计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调整期限
202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六、调整方法
(一)单位调整
1.单位网厅调整。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通过“单位网厅-基数调整”菜单进行在线基数调整。
2.服务网点调整。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通过“表单下载”菜单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录入缴存基数调整信息后,将文档报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线下基数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
1.线上调整。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淮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协议管理”菜单进行在线基数调整。
2.服务网点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可至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线下基数调整。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来源:淮安公积金
融媒体编辑:刘娟
责任编辑:丁文
审核:王礼富
复审:王金波
终审:贾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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