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上海市民黄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被一款标称“鹤顶红”的文玩饰品吸引。卖家信誓旦旦地介绍:此物极为罕见,取材自天然珍禽头骨,色泽赤如朱砂、质地密实温润,制成挂饰极具文化分量与收藏潜力,在市面上几乎难觅踪影。

黄某听后顿感新奇,内心跃跃欲试,未对原料出处、物种属性及法律边界作进一步核实,便以6800元全款下单,随后自行配链佩戴,视若心头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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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时他只觉这枚珠子形制独特、气韵不凡,是圈内难得一见的雅致藏品,压根未曾料到,指尖轻抚的这件“小玩意”,早已悄然越过刑法设定的高压线。

此后一年间,黄某照常上班、生活、社交,从未将这次网购当作异常事件,更未意识到这是一场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交易。

然而,命运的转折点悄然降临——2021年秋,公安机关循线追踪,将其锁定,并最终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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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元的“文玩”,暗藏杀机

当事人黄某,33岁,就职于上海某科技公司,业余热衷传统文化与古玩鉴赏。每逢闲暇,他常流连于各大文玩论坛、短视频平台,关注各类材质工艺解析,也乐于参与藏友间的实物比对与经验分享,渴望寻得一件兼具历史感与稀缺性的代表性藏品。

2020年11月的一个傍晚,他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偶然刷到一则图文并茂的推广帖,标题赫然写着:“绝版鹤顶红·血色珍品·仅此一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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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中所附照片里,那枚“鹤顶红”通体呈深枣红色,表面泛着柔和油光,纹理细密均匀,卖家强调其原料纯正、来源可溯,属业内公认的高阶文玩品类,市场流通极少。

黄某心头一震,此前虽多次听闻“鹤顶红”之名,却始终无缘得见真容。他迅速私聊卖家,详细询问产地、年代、加工方式及是否附带鉴定证书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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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回复称,该物件为东南亚原产盔犀鸟头胄精工打磨而成,未经染色处理,确属自然形成;因猎捕受限、原料枯竭,现存成品凤毛麟角,定价6800元已属诚意让利。经短暂议价,黄某毫不犹豫通过微信完成支付,满心期待这份“文化馈赠”早日抵达。

数日后,一个无标识的牛皮纸包裹送至家中。拆封后,一枚约拇指大小、色泽沉稳的圆珠静静躺在棉布衬垫上,黄某反复摩挲良久,爱不释手,随即请银匠定制金丝缠绕挂链,日常佩戴于胸前,偶尔取出端详把玩,浑然不知自己正怀抱一枚法律意义上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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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沉浸于拥有稀世之物的满足感中,却从未主动查阅相关法规,亦未向专业机构咨询材质归属,更未察觉所谓“文玩光环”之下,掩藏着一条触目惊心的生态伤痕。

不知情的“收藏”,早已违法

在黄某的认知体系里,这只是一件溢价较高的普通工艺品,与紫檀、沉香、蜜蜡等常见文玩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因存世量少而身价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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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完全不了解,自己倾心收藏的这件“鹤顶红”,并非什么吉祥寓意的代名词,而是源自一种濒临灭绝的鸟类——盔犀鸟的头骨前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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盔犀鸟栖息于东南亚热带雨林,因其额部隆起的红色角质盔状结构质地坚硬、色彩浓烈,成为非法盗猎者觊觎的目标。大量个体遭猎杀取盔,再经粗暴切割、抛光、钻孔,流入地下文玩市场,冠以“鹤顶红”之名兜售牟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盔犀鸟已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被列入CITES附录I,全球范围内禁止一切商业性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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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为关键的是,我国司法解释明确指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金额高低、主观认知如何,一经查实即构成犯罪,不设起刑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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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对此毫无概念,他只沉浸在“淘到宝”的喜悦中,误以为只要不转卖、不炫耀、不用于营利,就不会引发任何风险,殊不知法律红线从来不是以动机或用途来划定的。

警方排查,藏了1年的“宝贝”被查获

时光流转至2021年10月,黄某早已淡忘那次网购经历,工作节奏如常,家庭生活稳定,甚至偶尔还会拿出那条挂链擦拭保养,仿佛它只是件寻常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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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正在深入推进“雷霆14号”专项行动,聚焦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攻坚。期间,专案组通过大数据建模与跨平台线索比对,发现一条指向明确的信息链:一名上海籍男子疑似长期持有并佩戴盔犀鸟头骨制品。

办案民警立即启动溯源机制,调取物流信息、支付记录与社交平台互动痕迹,层层穿透后精准锁定黄某身份,并赶赴上海对其依法传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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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面对警方问询时,黄某神情困惑,坦言自己并不清楚所购物品涉及违法,只当是普通文玩交流中的正常消费行为。

直到民警出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条款及盔犀鸟生态影像资料,黄某才猛然醒悟,当场坦白全部购买过程,并主动交出随身佩戴的那条“鹤顶红”挂链作为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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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品随后被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进行权威鉴定。结果显示:送检样品确系巽他皱盔犀鸟(Rhinoplax vigil)头骨前突部位加工而成,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明确列管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黄某的收购行为,已实质性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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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颗就定罪,法律从不留情

公众常有疑问:仅购入一枚制品,既未参与猎杀,亦未二次销售,何以追究刑事责任?答案在于,我国立法秉持“源头遏制+全程监管”原则,对濒危物种实行最严格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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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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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收购”行为本身即具备独立刑事可罚性,无需附加主观明知、牟利目的或数量标准。换言之,只要实施了购买动作,且对象确属法定保护物种制品,即成立犯罪既遂。

黄某虽无伤害动物的直接故意,亦无倒卖获利的现实意图,但其行为客观上刺激了非法产业链的需求端,助长了盗猎与走私活动,因此不能因“不知情”而豁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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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黄某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积极配合侦查取证,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展现出良好悔罪态度。法院综合考量其初犯、偶犯、自首、退缴赃物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判决。

最终,黄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所购“鹤顶红”挂链被依法予以没收销毁,为其一时疏忽付出应有的法治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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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玩收藏,别踩法律红线

黄某的经历并非孤例。在传统文玩圈层中,素有“一红二黑三白”之说:“一红”指盔犀鸟头骨所制“鹤顶红”,“二黑”为犀牛角,“三白”乃非洲象牙。三者均属我国明令禁止买卖、持有、展示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现实中,不少资深藏家或新手玩家,或因专业知识欠缺,或受商家话术误导,或被“升值空间大”“传承价值高”等营销话术裹挟,误购此类违禁品,结果不仅收藏梦碎,更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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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近年来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多次发布风险提示:所有文玩爱好者务必提升法律意识与物种辨识能力,在选购前主动核查商品成分、来源合法性及是否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切勿轻信“祖传老料”“海外回流”等模糊说辞,避免因无知陷入违法泥潭。

真正的收藏价值,从来不在猎奇与稀缺,而在文化理解的深度、审美判断的成熟与生态保护的责任感。任何建立在牺牲濒危生命基础上的“雅玩”,都不具备道德正当性,也不具备法律容许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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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信源及链接

1. 海报新闻:男子花6800网购“鹤顶红” 黄岛警方依法查处官方链接:https://www.dzwww.com/p/9345982.html2. 澎湃新闻:浙江首次查获“鹤顶红”:并非毒药而是禁止贸易的盔犀鸟头骨官方链接:https://m.thepaper.cn/wifiKey_detail.jsp?contid=6549262&from=wifi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