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清明时,扫墓祭祀,缅怀已逝亲人,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习俗,墓地亦成为人们追忆先人、表达哀思的特定场所。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先人坟墓被迁移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令擅自迁移他人坟墓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某年清明期间,曾氏兄妹去祭扫,却发现其母亲的坟墓已不见踪影,经报警并会同村委会现场勘查, 得知原墓址已被张三(化名)亲人的墓地侵占,其母亲的遗骨则被张三擅自迁移至附近他处。 曾氏兄妹多次与张三协商沟通将母亲墓地恢复原状的事宜,但对方拒不配合。
张三辩称:“我家原有一座坟墓,与曾氏兄妹母亲坟墓相邻。在修缮自家坟墓的过程中发现旁边的墓地,问询过当地村民无人知晓该墓地所属,所以我们自行将该墓地迁移到了另外的地方,迁移时已将骨灰盒妥善移置,并为新址砌砖围护。”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曾氏兄妹遂诉至法院,要求张三支付毁坏墓地经济损失、坟墓重新安置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张三赔偿曾氏兄妹经济损失2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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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颖
来源 | 广州日报 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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