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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11时许,南澳县云澳镇新山附近发生火情。经过各级各部门全力组织扑救,明火于当天下午15时20分被扑灭,无人员伤亡。随后,我县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当晚,涉事人员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陈某德、张某钗2人在山上扫墓时,违规燃烧香烛和纸钱,后引发山火。陈某德、张某钗2人对其引发山火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森林防火重于泰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森林禁火区域禁止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吸烟、野炊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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