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父母双亡、未婚无子,且无近亲属,突发疾病去世,独身女子去世后巨额遗产该如何处置?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显示,家住徐汇区的53岁邓女士突发脑梗,经抢救无效逝世。由于邓女士父母双亡、未婚无子,且无近亲属,其账户近600万元遗产如何处理?当地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邓女士600万遗产管理人。
案情显示,此前,53岁的邓女士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因为无近亲属,一度陷入了无人监护的困境。在邓女士昏迷期间,徐汇区民政局、华泾镇、区法院、区公证处等部门联动紧急处理,区民政局明确由户籍所在地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保障及时救治。
3月11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宣告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担任指定监护人,为其后续救治、照料等工作筑牢了法律保障。3月19日凌晨,邓女士经抢救无效去世。3月24日,印象旭辉居委会并未发现邓女士订立遗嘱,其作为指定监护人,向徐汇法区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其约600万元遗产的管理人。
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在案证据,邓女士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印象旭辉居委会作为邓女士的监护人,有权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因邓女士生前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位于徐汇区,现印象旭辉居委会申请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合理有据,应予支持。
独身人士突发重病怎么办?
记者梳理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但是,独身人士突发重病时,通常很难从上述范围内找到合适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由民政部门或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独身人士不幸去世后,遗产又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订立了遗嘱,则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专家指出,独身人士不妨提前做好人身监护与身后财产的双重规划。一方面,可尽早确定合法的监护安排,一旦因疾病或意外陷入失能状态,能有合规监护人及时履职,保障自身救治、生活照料等事宜顺利推进;另一方面,针对身后事,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是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同时梳理清晰个人财产清单,明确指定遗产管理人,将生前照料、财产处置等事宜提前安排妥当。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金虎
责编:邢妍妍
编辑:孙小婷 朱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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