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文明交通 拒绝 “酒” 驾
“就喝了一点!”
“离家近,几分钟就到!”
“晚上交警少,不会被查!”
“我酒量好,清醒得很!”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3月1日至3月31日,芦山县公安局以“雷霆行动”为抓手,聚焦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严管严控态势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案例一
2026年3月4日22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金花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毛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毛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经系统查询,毛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D,驾驶证状态正常;其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入户,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不按规定登记入户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2026年3月12日20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灵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经系统查询,张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驾驶证状态正常;其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入户,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不按规定登记入户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2026年3月17日09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创业大道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俞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俞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经系统查询,俞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驾驶证状态正常;其驾驶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入户,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不按规定登记入户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27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俞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2026年3月23日19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灵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经系统查询,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入户,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不按规定登记入户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30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2026年3月19日23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平安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张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经系统查询,张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状态正常;其驾驶的电动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入户,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不按规定登记入户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24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21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2026年3月30日09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邛芦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骆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T*****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骆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经系统查询,骆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状态正常,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30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骆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2026年3月18日21时32分,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金花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甘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A******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经系统查询,甘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驾驶证状态正常;核查车辆信息时发现,川A******小型轿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25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甘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八
2026年3月6日21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青羌中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杨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T*****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经系统查询,杨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驾驶证状态为扣留、违法未处理、超分、逾期未审验;号牌为川T22***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车辆状态正常;杨某某曾于2023年12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罚,其此次行为属于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27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45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九
2026年3月3日22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青羌中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朱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经系统查询,朱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E,驾驶证状态为超分、暂扣;其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入户;朱某某曾于2025年9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罚,其此次行为属于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5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朱某某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300元罚款的处罚。
酒驾的成本大家都了解吗?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处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追究刑事责任 + 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附加成本
影响入党和报考国家公务员(包括子女)。
当兵或报考军校时影响政治审查(包括子女)
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无法再次从事运营工作。
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保险公司不承担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死亡赔偿。
饮酒后,人的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并感到视觉模糊、疲劳,若再驾车上路,会难以认清并规避路面上的危险。请驾驶员勿心存侥幸,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芦山公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