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台湾现象级电影《阳光女子合唱团》正式上映。算上之前的点映,票房只有区区500万。

本来不太想谈这部影片,虽然它在台湾打破了由《海角七号》保持的18年华语片票房纪录,但说实话:成片效果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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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女子合唱团》改编自2010年的韩国电影《和声》,后者虽然在豆瓣的评分高达8.5,但如今看来,也就一般:一部标准的韩式商业催泪弹。

只不过,《阳光女子合唱团》将其改得更催泪、更商业。

“催泪”的部分大家都看到了,与本片肆无忌惮的泪水相比,原作对情感的呈现已算相当“克制”。来谈谈它“商业”的一面,主要体现在两处:1、更激烈的人物冲突;2、更明显的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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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监狱霸凌戏:老犯人欺负新犯人的戏原作就一场,但《阳光女子合唱团》扩充到了三场——对此我觉得没什么必要,因为“监狱是个微型权力社会”实属老生常谈。“先霸凌、后和好”的情节设计也十分老套。

各个女犯的回忆戏也算“制造冲突”的手段,这部分内容《阳光女子合唱团》拍得还可以。因为若要观众同情一众女犯,就得详陈她们入狱的原因,原作对此交代的比较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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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幽默”的部分,这算台湾商业片的标配:但阿兰和阿珮“动次打次”边打节奏边念信的情节、王姐“屁股夹内裤”的笑话都相当无聊。

如此说来,《阳光女子合唱团》似乎乏善可陈,其实倒也不是没有亮点。作为一部改编电影,它有改对了的地方,也有没改好的地方,接下来我将从人物和情节两方面去比较《阳光女子合唱团》与《和声》这两部电影,将它们的差别说清,相信从这个角度去评会比较有意义。

一、人物方面

相较原版,新版改动最大的三个角色是:孩子、老奶奶以及新入狱的女犯。

1、原版中的敏宇是个男孩儿,而新版的芸熙是个女孩儿。改换性别的首要原因是增强“女性主义”表达,使影片更贴合当下议题。《阳光女子合唱团》的女权色彩不仅仅体现在婴儿性别:原版中为女主接生的是男医生,而在最后演唱会前为难女犯们的是女警察——新版将这两个角色的性别也做了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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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变更孩子性别还有一层现实考量:剧组在调研时发现台湾的收养制度并不完善:男孩儿最容易被收养,其次是父母犯罪情节较轻的儿童,若为重罪犯之子且为女孩,则几乎难以被收养。所以将孩子性别设定为女孩儿并使其被成功领养,也是为了回应台湾收养制度的结构性问题。

2、两版中老奶奶一角的结局不同:原版中的奶奶因韩国恢复死刑而被执行枪决——此情节在当初是为反映时弊,这也是韩国电影一贯的优良传统;但台湾自2004年起便未有女性被执行死刑,故新版改为玉英奶奶患肝癌而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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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版中新入狱的年轻女犯形象也不同:原版中的宥美擅长的就是唱歌、是一位杰出的女高音;而新版刘宥芯学的却是现代国标,当然你也可以说:歌舞不分家。

我觉得这一改动并不妥,原版宥美的特长是为剧情服务的:合唱团一开始只有她达到了专业水平,是她一步步辅导包括女主在内的其他犯人唱歌,成为引领提升整个合唱团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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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版打造的“舞蹈”特长似乎只出于商业元素的考量:刘宥芯和王姐飙舞的那场戏拍得很尬,而她动辄“一字马”和大跳钢管舞的回忆画面看起来也是为了凸显扮演者何曼希的曼妙身材。而且,这些戏严重拖慢了影片的节奏,新版之所以比原版的时长多了二十分钟,主要就浪费在前半部的这些戏上。

若你知道刘宥芯一角在台湾社会其实是有现实原型的话,就更会认同影片的“舞蹈戏”实属画蛇添足:

简碧燕,12岁离家出走。21岁时,因不堪承受黑道男友的长期家暴,枪击对方致其死亡(与影片展现一致)。她因此被判在台中女子监狱服刑,坐牢期间通过创作歌曲抒发心情,却没想到写出名堂,被誉为“知名才女”。出狱后,简碧燕成为专职创作歌手,并常回监狱探班,帮助误入歧途的青少年——

原版和原型都是唱歌的,新版干嘛改成跳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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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一些角色新版塑造得更好。譬如“王姐”,这个角色在原版中本来就与女主等在同一狱舍,是个“小跟班”的工具人。新版对其进行了强化和放大,扮演者钟欣凌通过一些小动作和微表情为人物赋予了更鲜明的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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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版中个别人物存在的套路化问题新版也继承了下来,譬如方科长这个角色:她在原版中的形象就十分模糊,其一开始对女犯充斥着鄙夷和嫌弃,最后却又在女犯被污蔑为小偷时挺身而出,你看不出这个角色的态度为什么会有所转变。结果新版中这个人还是一样,导演甚至安排她提出让女主母女在演唱会上重逢的主意,这就更突兀了。

二、叙事方面

从叙事上看,新版比原版花了更多的心思。

原版就是普通的线性叙事,从女主生产一幕进;而新版采取的是倒叙结构,从女主女儿收到礼物开始向前回溯,如此讲述,当然更富悬念。

新版之所以敢这么改,是因为加了孩子的长大成人戏。原版并没有,到演唱会结束、女主与孩子再见一面后基本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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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改有利有弊:“利”的一面是让这个故事更完整,交代了女主和其他女犯的结局;“弊”的一面是将影片的整个“情感线”拖得过长,且“动情点”在奶奶(身患绝症)、女主(意外身亡)和女儿(忆起过往)间不断转移,使人心生疲惫。也就是通常所谓的:煽情过度。

其实很多时候,拍的越克制才越动人。

关于女主为何决心将孩子提前送出监狱这点,新版的处理比原版好:原版对动机的着墨不多,似乎就是女主“深明大义”,觉得监狱不适合孩子成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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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加入了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原因:芸熙患有弱视与白内障,必须尽快找到收养人家并接受治疗。

至于老奶奶何以回心转意,答应帮女主指挥合唱团,新版给出的理由也比原版充分:原版奶奶的转变比较突兀,她似乎只是被女主“赢了可以和孩子有一天假”的希望打动;新版是因为玉英奶奶知道自己得了肝癌、时日无多——有一幕是玉英奶奶被方科长叫到了外面,回来后,她将牛皮纸包的诊疗报告藏在了墙角,之后立刻答应了女主的请求。

不过以下三处,新版的处理不如原版:

1、原版多次强调女主唱歌难听,拍了很多场女主一张口、孩子就哭的戏,而新版只在开头一笔带过。刻画女主原先五音不全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倘若像她这样的人都能组建一个合唱团,就足以证明她是个“合格的妈妈”;而新版给人的感觉是:女主只是偶然发现孩子喜欢听歌,从而产生了组建一个合唱团与她好好告别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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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版中,孩子跟女犯有着更多的互动,尤其是感化了新来的女犯并充当起她和其他犯人的粘合剂。

3、原版中老奶奶和女主、新来的女犯也构成了两组“母女关系”,这对女主母亲的身份和监狱里的女性情谊是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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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在网上看到一种观点说,让一众经历过男人伤害的女性在台上唱“十个男人,七个傻,八个呆,九个坏......”十分不合适,这属于“一秒猜出导演性别游戏”——意思是男人就别拍这样投机的伪女性电影。

说林孝谦“投机”,我同意。但陶晶莹的《姐姐妹妹站起来》其实是在梅艳芳影响下创作的一首讨伐男权的作品。不过即便如此,我也觉得选这首歌不太合适,不是因为歌词,而是它的基调太欢快了。原版中,女犯们唱的是《苏尔维格之歌》,那首歌既表现了忧愁,也展现了期待,更符合影片的“救赎”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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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进一步想想还会发现:无论原版还是新版,女犯们之所以有机会登台献唱,是警察署长首肯的结果。而典狱长和警察署长——也就是片中最大的权力角色都是男性。当一众女犯在台上高唱陶晶莹的女权歌曲时,她们其实也是在给两位男领导献唱。

这就尴尬了。所以,这首歌确实该换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