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9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部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浙里食安”为主线,坚持体系引领、改革支撑、数字赋能、全链条监管,建设责任落实为牵引、风险治理为核心、分级监管为抓手、数字追溯为支撑、社会共治为基础的“五位一体”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快形成适应现代化、服务现代化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完善多方责任落实机制
(一)健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优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清单和监管事权清单。
(二)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全面履行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督促指导本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宣传、社会工作、政法、网信、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结合职能推进和保障食品安全工作。
(三)优化食品安全基层治理机制。
根据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村社组织工作事项清单、网格事项清单明确的职责任务做好基层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的履职能力,将其履职情况作为奖惩和考评依据。
(四)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清单,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情况变化、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培训和监督抽考。
(五)完善多元社会参与机制。
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引导媒体做好建设性舆论监督。推广“百姓点检”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内部“吹哨人”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智库建设,建设科普阵地,推进食学教育进校园。扩大学校、农批(贸)市场、农村家宴中心等食品安全公益险覆盖面。
三、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
(六)强化源头环境治理。
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药、兽药和在饲料中非法添加兽药,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产地准出管控。
优化种植养殖模式,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应用和绩效评价,加大农产品检测力度,全面建立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规范承诺达标合格证、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证开具和使用,按规定实施重点问题品种“批批带证、速测合格”准出上市制度,提升重点问题品种质量安全水平。科学布局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场所,实施集中屠宰、检疫,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管理。深化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推广绿色储粮技术应用,加强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
(八)强化市场准入管控。
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数字化追溯能力建设,优化追溯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对农批(贸)市场、食品配送企业等重点主体的追溯管理。迭代升级“浙食链”“浙农优品”数字化应用,加强数据贯通,强化跨省域、跨部门、跨主体数据互联。深化“菜篮子安全守护”改革,严格落实农批(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和抽样检测,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问题产品源头倒查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终端监管,动态调整快检项目,畅通阳性处置、溯源倒查、保险理赔渠道。
四、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安全关
(九)切实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建立关键控制点风险管控制度,鼓励导入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压实食品生产委托方首要责任和受托方生产责任。严查掺假掺杂、异物混入、致病菌超标等突出问题,严厉整治食品添加剂滥用。加强特殊食品体系检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特医食品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标签关键信息清洁化、醒目化,非食用物质相关工业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显著标示“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等警示语。
(十)加快食品小作坊
“
五化”改造提升。
严格食品小作坊登记审核,加强原料、加工、贮存等重点环节监管。实施标准化提升、阳光化管理、集聚化加工、文旅化融合、品牌化发展,引导食品小作坊运行“5S”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建设,打造“千品万坊”。
(十一)扎紧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链条。
强化食品流通环节部门监管链条的有机衔接,依法明确食品贮存、运输、寄递的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合规指引,严厉打击“三无”“山寨”食品。加强集市食品管理,落实举办方事先备案、审核审查等责任。
(十二)强化社会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全面推行小餐饮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食材净、人员净的现场管理制度。指导建立连锁餐饮统一准入、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自查、统一应急处置的合规管理体系,实施总部动态报告机制,推动总部与门店信用关联、责任分担。加强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创新集中用餐单位治理。
严格集中用餐单位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主体准入许可,建立过程管理、卡位责任制度。指导学校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完善陪餐制、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等机制,推动实施大宗食材集中采购,推广消毒房、无水厨房、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举措,打造食材追溯、有害生物防治等智能管理场景。
(十四)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
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健全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科学划分监督检查频次,压实各级监督检查事权,分级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力量。统筹推进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提升食品新业态监管水平
(十五)建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责任制度。
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交易信息保存、信息公示、黑名单等制度,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审查建档和管理的义务,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动态监测食品经营行为,实施违规商户下架等管控措施;规范促销行为,抵制“内卷式”竞争。
(十六)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
强化网络销售食品监测,建立精准买样、延伸抽检、百姓点检的网络食品抽检模式。加强直播电商、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销售新业态监管,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主体协同创新治理。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销售食品安全。
(十七)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建立主体数据比对校验机制,严厉打击无证、假证、冒证外卖商户。创新无堂食外卖聚集区建设,实施“管理方+商户”组团式自治,推行“一档一证”。全量建设“阳光厨房”,全面推进“AI+非现场监管”,落实“外卖封签”规定,保持线上线下餐饮食品同标同质。深化“浙里小哥码”应用,建立网约配送员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十八)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协同监管。
健全境外食品安全事件、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信息通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产品产地、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国外通报、数字追溯等信息,协同开展案件调查处置,建立案件结果互认机制。深化跨境电商食品安全共治,实施风险监测和召回监管,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企业等监管的协同联动机制。
六、加快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
实施重点地产食品新版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推动保健食品复方备案改革。实施“我要开餐馆”全事项集成改革,推行远程核查模式,打造登记许可智能体。优化“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动态更新负面清单,建立“僵尸户”、失信者退出机制。
(二十)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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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产好食品”提能升级。
推动“土特产富”全链发展,壮大海洋食品、药食同源食品等新兴食品产业,培育合成生物食品等未来食品产业。加快食品生产企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深化推进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建设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品牌建设,实施“‘老字号’开拓大市场”行动。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工艺提档升级,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支持。推动企业提升亩均效益,对新认定的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按规定予以一定补助。
(二十一)促进餐饮提质消费。
支持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培育特色美食品牌,因地制宜打造美食地域品牌。加快特色小吃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广集农村家宴、养老助餐、乡村旅游于一体的“共享餐厅”模式。加强“食安共富幸福村”建设,推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七、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支撑
(二十二)强化制度和标准供给。
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部门间工作协同,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形成省级强制性标准和省级推荐性标准互为补充的标准管理体系。
(二十三)提升执法质效。
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农业行政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市场监管所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好核查处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和从业禁止规定。推进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十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健全省市县三级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互认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规范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数据管理,强化“从疾病追溯可疑食品”的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生物风险识别技术、化学危害因子识别技术、食品真实性溯源技术、补充检验方法研究,提升食品快检能力,构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智治平台,加快人工智能应用。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食品安全相关学科和职业教育建设。
八、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督抽检、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需求,按规定落实纳入国家投资项目的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地方资金投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风险会商、信息共享、案件联办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各市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中旬前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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