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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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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报道,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辽宁调研。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研时,他表示,要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公安局、司法局调研时,他强调,要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紧盯矛盾纠纷,深化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严防发生极端案件,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陈文清书记的这次调研,提到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更是非常重要的目标。一是“法结”与“心结”的关系。别看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可是太关键、太重要了。“法结”与“心结”,前者讲得是理,后者关的是情,前者指的是事,后者谈的是人。
对司法机关来说,处理一件涉及法律的事件、案件,难度并不算大,把问题调查清楚,依照法律条款对照就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涉事涉案人员无话可说。但是,“法结”之后,是否就意味着问题就解决了呢?未必。
一个必须特别关注的问题是,在各级的上访、信访案件中,不少是政法机关审理、处理过的事件和案件。俗话说,法律是广大居民的最后一道防线,特别是法院审理的案件,应当不再出现上访问题。事实却是,涉事、涉案人员仍然上访。这就是“心结”问题了,说明在涉案人员的心里,事件、案件的“结”,并没有“法结”而解决。对政法机关来说,在具体的事件、案件处理中,还必须从“法结”转向“心结”,必须处理好“法结”与“心结”的关系。
那么,如何让涉事、涉案人员没有“心结”呢?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不能有任何瑕疵,尤其不能出现违法现象、腐败现象,也不能出现人情大于法律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要延伸事件、案件处理链条,用涉事、涉案人员听得懂的语言,把事件、案件为什么这样处理的理由讲清楚,让涉事、涉案人员口服心服。
如果“心结”问题解决了,涉事涉案人员不觉得自己“吃亏”,自然,也就不会揪着事件、案件不放,也就不会出现上访等方面的问题。显然,对政法机关的同志来说,这个要求是非常高的,标准也是非常高的。但是,做好了,成就感也是非常强的,贡献也是非常大的。
二是维权与维稳的关系。这个关系在具体实践中经常遇到,也都有过要求,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处理得还不够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都还没有做到位、没有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政法机关,更多的都是把维稳当作首要任务,一旦出现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维稳,而不是如何为涉事、涉案人员维护合法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事件、案件,特别是涉及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信访者都是有理的。曾有地方做过统计,上访案件中,8成以上的上访者都是有理的,是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处理好,或没有及时处理好。
问题来了,面对上访现象,如果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政法机关,首先想到的都是如何维稳,如何不让涉事、涉案人员上访,而不去关注事件、案件本身,不去弄清楚他们为什么上访,就会出现适得其反的结果,也就是管得越严,涉事、涉案人员就越想着上访。在他们看来,只有上访,才会引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甚至让一部分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包括政法机关,能够更多的关心群众的维权问题,关心一下他们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和损害,在此基础上,做出公平、合理、合法的处理,该给予他们的利益不要损害,不该给予的利益坚决不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他们也就不会上访了,也不会打官司了。否则,就是无理取闹,就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因此,对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尤其是政法机关来说,在维权和维稳的关系方面,到底应当把哪个放在首位,就不难选择了。如果能够帮助涉事、涉案人员维权在前,而不是只要上访,首先想到的是维稳,那么,维稳事件、维稳案件就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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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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