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克又开炮了,这次目标是知识产权法。他在X上连发两条,把这套法律机制比作「强制互殴」——不主动出手打人,就等于自动放弃护身符。
「我讨厌版权和商标法的地方在于,法律本质上强迫你发律师函、发下架通知、最终起诉。」他写道。后半句更扎心:「如果你不这么做,你拥有的任何权利都会失效。」
这套「不告即失权」的规则,在商标领域尤其凶残。美国法律规定,商标持有者必须持续主动维权,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保护。版权虽稍宽松,但「不积极主张」同样会在诉讼中吃亏。结果就是:大公司养一堆法务天天扫街,小创作者要么咬牙硬撑,要么看着侵权者骑脸。
马斯克自己就是这套系统的重度用户。SpaceX、特斯拉的商标纠纷案卷能堆成山,但他显然更烦「被迫营业」的状态——发律师函不是为了赢,是为了「续费」自己的权利。
评论区有人补刀:这不就是法律版的「不用即废」吗?另一条高赞回复更损:「所以马斯克收购Twitter,其实是买了一份无限发函的自助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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