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统计显示,在涉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中,骑乘人员头部是最易受伤的部位之一,而造成骑乘人员死亡的事故中,颅脑损伤是最重要的死亡原因。因此,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防发生意外时保护头部,最大程度降低死亡机率!
案例一
10月10日13时许,在柳州市航生路与航一路交叉路口,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在直行通过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车骑手因佩戴了安全头盔,仅身上受轻微伤。
经过认定,电动车骑手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该路口,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6月15日凌晨0时21分,在甘肃华亭,马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因把不稳方向刮撞路沿,车辆随即失控撞向路旁树木。马某的头部撞上大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严重损伤,倒地后当场死亡。后经血检,马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2.7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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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来说,头盔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请各位驾乘人员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千万不要“戴”而不“戴”,让头盔成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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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每位骑行者在骑行时
都能正确佩戴好头盔
将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同时做到遵守交规
安全文明骑行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编辑:周舒婷(实习生)
一审:古志勇 二审:陈 畅 三审:吕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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