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都市现场)
4月5日,一段涉及山西省临汾市一辆喷涂“交通运输执法”字样的公务车辆在闹市区闯红灯的视频在网络流传。
据网友反映,4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临汾市鼓楼北大街上,一辆标识清晰的“交通运输执法”车辆在直行方向红灯亮起时,未作停留径直通过路口。视频画面显示,该车在闯红灯过程中,险些与一辆行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场面惊险。
为核实情况,记者首先致电临汾市交警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该车辆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并表示闯红灯会有摄像头抓拍。记者询问公务车辆闯红灯是否会有更严重的处罚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记者随后联系临汾市交通运输局,对方建议通过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反映。随后,记者拨打了12328热线,接线话务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由于记者未能提供具体车牌号,无法登记反映此事。话务员协助转接至交警部门后,交警工作人员却称,只能通过线下报警反馈此事,建议记者“到直属一大队报案”。
据了解,在职责划分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则主要负责公路建设、养护、运输行业监管等工作。此次涉事的车辆应属于交通运输执法序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享有不受信号灯限制等通行特权。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运输执法车辆并不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通行特权之列。这意味着,该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与普通社会车辆一样,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法律面前,本应人人平等,执法车辆更应成为守法典范。若自身违规却能逃避监督,不仅损害法律公信力,更将透支公众信任。畅通监督渠道、强化部门协同,才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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